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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办理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2016-05-17 浏览次数:

    2016年5月11日,县政府召开2016年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办理督办会,对“2016县政府领导领衔办理,县人大领导、县政协领导领衔督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进行集中督办。县政协主席陈胜、县人大副主任邓家斌、县政府副县长赵映年、县政协副主席刘静生等县领导参加督办会。现将2016年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办理情况
  2016年,县人大常委会交办49件人大代表建议,其中县政府领导领衔办理,县人大领导领衔督办的重点建议7件;县政协常委会交办46件政协委员提案,其中县政府领导领衔办理,县政协领导领衔督办的重点提案12件。19件县政府领导领衔办理的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分别交由县水利局等16个单位(乡镇、部门)办理。
  从各承办单位汇报和向督查室报送的材料看,各承办单位很重视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一是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一把手”亲自抓。部分单位召开了班子会议或专题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本单位的建议或提案办理工作。二是制定了工作方案,办理工作有措施,有思路。三是部分单位将办理情况及时向县领导进行了工作汇报,争取县领导的支持,同时及时与建议人或提案人进行了有效沟通和联系,进一步了解建议人或提案人的真实想法和要求,增强办理的针对性。如县行政学校,经信局等都向县领导进行了汇报,与提案人进行了联系和沟通。四是大部分单位能与本单位工作紧密结合,并扎实有效开展办理工作,取得了效好的成效。如县公安局承办的33号重点件《关于修建县城主干道隔离栏的建议》,目前凤仪大道、凤翔大道等重要道路隔离栏已基本完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办理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部分单位领导重视不够,个别单位还存在责任不清,任务不明等问题。
  二是办理工作进度参差不齐,有的单位办理工作还停留在纸上,没有实质性进展。
  三是部分单位未向领衔办理的县政府领导请示汇报,争取领导重视和支持不够。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是宪法精神的实践,是民生改善的重要需求,是社会管理能力的体现,因此,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把办理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作为本单位当前的一项政治任务来抓落实。各承办单位“一把手”是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好落实。
  二是认真办理,提高办理质量。要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不能重答复轻办理,要切实把建议和提案的办理效果达到代表和委员满意的程度。
  三是做好请示汇报和联系沟通工作。承办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单位在办理过程中要积极向领衔办理和督办的县领导请示汇报,争取领导支持,并邀请县领导参加现场办理活动;加强部门间的协作,主办单位要履行好牵头责任,主动与协办单位衔接,争取支持与配合,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支持主办单位的工作,共同把建议和提案办理好;要积极与建议人或提案人沟通,了解建议人和提案人的真实意图,增强办理的针对性。
  四是坚持时限。7月31日是法定办结日,各承办单位必须在7月31日前将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办理答复完毕;同时必须做到“见面率100%、答复率100%、建议人和提案人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9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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