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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恩施州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16-11-18 浏览次数: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保障人类健康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有效应对在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出口活动中的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组织体系和应急运行机制,预防和减少由于转基因生物扩散、残留等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害,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农业部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实施办法》、《恩施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修目录》、《恩施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程序》。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州区域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出口活动过程中,突然爆发对人类、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或对本区域社会、经济、政治造成重大影响的转基因生物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以植物、动物、微生物三个类别,按照“以科学为依据,个案审查”的原则,实行分级分阶段管理。切实做到:加强领导、统一指挥;个案审查、预先防范;阶段监控、属地管理;分级处置,分类指导;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2 组织体系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应急级别,由县级以上政府统一领导,相应级别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总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有关专业机构、相关专家参与配合完成。组织体系框架图如下:

2.1 应急指挥部

恩施州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设在州农业局,由局长任指挥长,分管局长任副指挥长,州农业局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其职责是研究制定全州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意见,领导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农业局科教科。负责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向指挥部报告和提出处理建议;贯彻落实指挥部作出的决策、决定等;组织应急知识和技术培训;指导各县(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与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和湖北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联系。

各县(市)和从事农业转基因研发的科研、教学重点单位都要相应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区域(单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相关工作。

2.2 专家组

由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发、安全性研究、生产、加工、技术检测、环境保护和政策法规、市场监管、贸易等方面的专业人士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进行调查、评估,起草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方案;指导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知识、技术的培训与演练;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加强技术储备;为新发疑难重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事件提供技术咨询。

2.3 现场指挥部

在事件发生地设立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事发地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担任或由州应急指挥部临时指定,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现场指挥部成员。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件处置进展。

2.4 执行机构

州、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报告、组织、处理等工作。

3 运行机制

恩施州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3.1 预防监测

加强预防监测,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主体要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农业基因生物及其产品安全控制措施的有关要求,搞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控制;州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安全监测点,定期监测和报告。

3.2先期处置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向上级政府或管理部门报告,立即采取措施封闭事故现场,销毁试验材料,采取物理控制、化学控制、生物控制、环境控制和规模控制等措施,防止转基因生物继续扩散,控制事态发展,组织专家查清原由,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对已产生不良影响的扩散,应暂时将区域内的人员进行隔离和医疗监护。

州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得到事件发生的报告后,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及时启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妥善处置,控制事态进一步扩大。

3.3 应急处置

州、县(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环境安全和食用安全事件或事件隐患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门机构和专家会商,进行分析、判断、评估和预测,确定响应级别,迅速报告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湖北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当潜在的风险或安全隐患可能转化为现实危害,威胁环境安全、人体健康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需要有关主管部门有效处理时,发布应急信息,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和处置措施。

3.3.1响应级别

根据突发事件所涉及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级、危害特性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进行预测、分析、评估,划分响应级别,响应级别划分为两级:

3.3.1.1一级:特别严重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划分为一级:

从事安全等级为Ⅲ(具有中度危险)、Ⅳ(具有高度危险)的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对人类、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造成直接危害的。

转基因生物具有高度侵袭性、传染性、转移性、致病性和破坏性,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严重失调,产生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

对社会、经济、政治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的。

3.3.1.2二级:严重突发事件

在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对人类、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系统造成损失或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

转基因生物具有转移性和破坏性,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失调,有一定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

可能对社会、经济、政治造成重大影响的。

3.3.2处置措施

在紧急情况下,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对非法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进口、出口的试验场地、材料进行封锁、封存或扣押处理;可以依法宣布禁止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收回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发现由于转基因生物扩散、残留造成危害的,必须立即封闭试验区域,对事故场所、废弃物、设施进行彻底消毒,对试验生物迅速销毁,对周边一定区域内的动植物、土壤和水环境进行监控,直至解除封锁。

对事故涉及的人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强制隔离观察,造成人体中毒、过敏等伤害的,迅速组织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3.3.3应急信息发布

州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专家组和各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应急建议,按照应急级别报请州应急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警报器、宣传车和网站等方式方法向社会发布信息。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同时报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3.3.4应急响应

3.3.4.1分级响应

一级应急响应:特别严重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州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迅速报告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湖北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并决定启动州级应急预案,相关县(市)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州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积极部署事件控制措施,紧急组织专门人员,迅速准备财力、物力,投入突发事件的控制工作,并督促指导事发地各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按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级应急响应:严重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县(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接到二级应急安全事件报告后,迅速报告县(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州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启动县(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积极部署事件控制措施,紧急组织专门人员,迅速准备财力、物力,投入突发事件的控制工作,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及时将情况上报州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协调指导事件控制工作。

3.3.4.2扩大应急

当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难以控制或有扩大、蔓延的趋势时,州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当迅速报告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湖北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请求支援。当安全事件扩大到新的级别时,应当及时报请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湖北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批准,作出新等级的应急响应。

3.3.4.3应急结束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部予以撤消。经监测突发事件的影响已消除,由专家组验收合格后,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发布应急令的人民政府申请并经核准后,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

3.4 后期处置

3.4.1调查评估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专业机构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专家对事件发生原因、性质、影响、责任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提出改进应急响应措施的建议。调查和评估报告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4.2善后处置

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作好善后处置工作,稳定生产、生活秩序,对突发事件中的人员损伤和财产损失,要按规定予以救助、补偿或补助。

3.4.3恢复重建

各级政府在对事件发生的损失、重建能力等进行评估后,要及时制定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采取政府扶持、社会救助、税收优惠等有关政策和措施,帮助受灾单位和个人度过难关,恢复生产和生活。

3.4. 4事件处理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造成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处理。

4 应急保障

4.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州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建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采集制度,并与各县(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州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立专门电话,专人负责,确保应急期间信息畅通。

4.2 财力保障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按财政部门《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4.3 监督管理

由州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食品安全、环保等相关单位对各县(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部门对预案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5责任与奖惩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过错追究制,对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6.1名词术语

物理控制措施,系指利用物理方法限制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在实验区外的生存及扩散,如设置栅栏,防止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从实验区逃逸或被人或动物携带至实验区外等。

化学控制措施,系指利用化学方法限制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的自下而上扩散或残留,如生物材料、工具和设施的消毒。

生物控制措施,系指利用生物措施限制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的自下而上扩散或残留,以及限制遗传物质由转基因生物向其它生物的转移,如设置有效的隔离区及监控区、清除试验区附近可与转基因生物杂交的物种、阻止转基因生物开花或去除繁殖器官、或采用花期不遇等措施,以防止目的基因向相关生物的转移。

环境控制措施,系指利用环境条件限制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的生存、繁殖、扩散或残留,如控制温度、水分、光周期等。

规模控制措施,系指尽可能地减少用于试验的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的数量或减少试验区的面积,以降低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广泛扩散的可能性,在出现预想不到的后果时,能比较彻底地将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消除。

6.2信息格式

6.2.1信息呈报格式

突发事件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件

发生时间: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发生地点:_________县(市)______乡(镇)

发生单位:                                    

情况描述: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 _________县(市)______ 乡(镇)发生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对农业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中毒、过敏)、动物安全造成不良影响,经济损失达_______万元。

报告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报告填写人:         、       

报告时间: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6.2.2信息发布格式

关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件的公告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县(市)______乡(镇)发生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对农业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中毒、过敏)、动物安全造成不良影响,经济损失达_______万元。特此公告。

恩施州农业局

年  月  日

本预案由州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和负责解释。根据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情况,及时修改完善。

根据本预案,各县(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编制说明

长期以来,遗传工程一直被“神化”,宣扬为农业发展的新革命,而对它的负面危害却很少谈及。转基因技术研究作为农业生物研究、开发的一个新领域,为当前农业生产的的发展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受当前的科学技术水平的限制,还难以完全准确地预测到转基因生物对环境、农业和人类健康带来的种种危害,人们对于转基因生物极其食品的危险性还缺乏足够的科学认识,因此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出口活动必须加强监控,采取一系列严格的安全措施,确保人类健康和安全。

为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国务院颁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部先后发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也颁布了相关条令。《条例》和四个配套办法构成了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法规体系,它标志着我国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出口活动开始实施全面管理。湖北省政府于2003年5月14日在全国率先颁布了《湖北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建立了管理机构队伍,并将管理工作经费纳入省级部门预算。

根据《条例》和四个配套办法的要求,当农业转基因生物潜在的风险或安全隐患可能转化为现实危害,威胁环境安全、人体健康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需要有关主管部门有效处理时,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发布应急信息,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和有效处置措施,将损失降到最小程度,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按照《湖北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实施办法》、《恩施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修目录》、《恩施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程序》要求,参考湖北省《农业农业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州生物技术研究与应用的实际情况,恩施州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编制了《恩施州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旨在建立健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组织体系和应急运行机制,提高农业转基因生物扩散、残留及危害等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人身健康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

本预案主要包括总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责任与奖惩、附则等六个方面。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处置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了转基因生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为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实现社会、经济、生态的和谐持续发展,根据突发事件所涉及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级、危害特性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进行预测、分析、评估,划分应急级别,制订应急处置措施,明确分级响应程序、信息报告制度、应急保障措施和后期处置意见。

预案的编制,力求规范并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控性,与法规赋予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一致。编制过程中征求了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生产、加工、检验检疫、卫生、环境保护和贸易等方面专家和农业、卫生、环境保护和科技管理等部门的意见与建议,进行了多次修改,今后将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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