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当前位置: 政府网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凤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16-04-29 浏览次数:

一、简述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级政府的政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来凤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工作需要和情况变化进行及时更新调整。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县政府领导介绍、主要分工

2、县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县政府发布可公开的文件

4、县政府重点工程招投标数据

5、县政府相关会议情况

6、来凤县政务督查情况

7、来凤县政府人事任免

8、来凤县统计公报

9、来凤县政府工作报告

10、来凤县相关部门财政预决算

11、来凤县住房保障相关信息

12、来凤县国土资源相关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公开形式,通过来凤县人民政府网公开(网址:www.bralcochina.com),辅助公开形式采取报刊、杂志、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县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符合《规定》要求但未主动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公开。

(二)受理机构

申请县政府信息公开的受理机构为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办公时间为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来凤县翔凤镇武汉大道18号,邮政编码:445700

(三)公开程序

1、申请提出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来凤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以在县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也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受理机构办公地当面提出申请。

3、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进行登记,并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同时答复申请人。决定公开的,应当在申请人办理申请手续后当场公开;不能当场公开的,应当在申请人办理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将公开形式告知申请人。决定不予公开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向有关监督机关反映。

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公开或者提供信息的,经县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申诉监督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来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诉或投诉,向监察机关举报,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来凤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文件类型: .doc de74a7977e7d680196bf4690701ed737.doc (47.00 KB)
   
返回顶部】【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更多>>公示公告
最新图片

鄂公网安备 42282702000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