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当前位置: 政府网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营改增常见问题集锦(七)
发布日期:2016-09-09 浏览次数:

1.纳税人销售服务时,提供的各种货物、服务,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销售服务时,包含在售价中的各种货物、服务,统一按照销售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例如,酒店房价中包含的早餐、节令食品、矿泉水等货物或者服务,统一按照住宿服务的价格计算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销售服务时,单独标价收取费用的货物、服务,应当分别计算缴纳增值税。例如,酒店在客房中单独标价销售的饮料、日常用品等,不得并入房价按照住宿服务收入征收增值税,应按照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2.对客户支付的住宿费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开具,需提供哪些资料?

住宿服务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酒店企业可以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酒店在开具专用发票时,客户只需要提供以下信息:客户所属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消费客户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提供相关信息,比如说一张附有上述信息的小卡片。并不需要提供信息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3.为客户开具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对付款方式有什么要求?

对付款方式没有要求,现金、信用卡、银行转账等方式均可,信用卡、银行转账都可以是住店个人的或者第三方的。

4.酒店业纳税人提供的招待服务,是否视同销售?

酒店业纳税人在本酒店宴请客人发生的招待支出,应作视同销售处理。

5.酒店业纳税人提供会议服务,如何核算和开票?

酒店业纳税人对提供会议服务中包含的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收入,可一并按会议服务核算计税,开具增值税发票。

6.酒店业纳税人收到客人支付的物品损坏赔款如何计税?

客人支付的物品损坏赔款应作为提供住宿服务取得的价外费用,按住宿服务收入征税。

7.酒店业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单独收费的货物、服务征税问题

(1)长包房、餐饮、洗衣、商务中心的打印、复印、传真、秘书翻译、快递服务收入,按6%的税率计税。

(2)电话费收入按11%的税率计税。

(3)酒店商品部、迷你吧的收入按所售商品的适用税率计税。

(4)避孕药品和用具可免征增值税。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备案,免税收入应分开核算,按规定进行申报,且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5)接送客人取得的收入按11%的税率计税。

(6)停车费收入、将场地出租给银行安放ATM机、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做卖场取得的收入,均为不动产租赁服务收入,按11%的税率计税。该不动产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可选择简易办法按5%征收率计税。

(7)酒店送餐到房间的服务,按照6%的税率计税。

8.会员卡收入如何计税的问题

出售会员卡仅给顾客授予会员资格的,属销售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适用6%的税率,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出售会员卡并取得收入或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会员卡中既含会员资格费、又含货物或服务的,会员资格费按上述规定处理,货物或服务收入在实际发生时确认;先开具发票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9.酒店购进的车辆,以及支付的车辆保养费、油料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能否抵扣进项税额的问题

除过路过桥费在2016年7月31日前,按过路过桥费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外,其他支出凭取得的合法有效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返回顶部】【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更多>>公示公告
最新图片

鄂公网安备 42282702000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