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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依法规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08 浏览次数: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落实《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施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恩施州政发〔2016〕10号)精神,依法规范企业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利益,积极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减少企业用工风险成本,现结合全州人社工作实际,就做好人社部门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一)切实保障职工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完善并落实工资支付规定,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工资保证金和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落实清偿欠薪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制,依法惩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报酬。检查督促用工单位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二)切实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督促企业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假期、带薪年休假等规定,规范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管理,督促企业依法安排职工休息休假。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并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保障职工的休息权利。

(三)切实保障职工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

(四)切实保障职工享受社会保险权利。认真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督促企业依法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落实广大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和劳务派遣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应当实现应保尽保。

二、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一)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贯彻落实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指导和服务,在用工季节性强、职工流动性大的行业可实行简易劳动合同文本,依法规范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行为,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减少劳动合同履行争议。依法加强对劳务派遣的监管,规范非全日制、劳务承揽、劳务外包用工和企业裁员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提升劳动用工管理水平。全面推进劳动用工信息申报备案制度建设,加强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全面实现网上备案、网上劳动保障年检。

(二)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对象,依法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不断扩大覆盖面、增强实效性,形成反映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推动企业与职工就工作条件、劳动定额、女职工特殊保护等开展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加强集体协商代表能力建设,提高协商水平。加强对集体协商过程的指导,督促企业和职工认真履行集体合同。

(三)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织体系,建立健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联合会、工商联合会等企业代表组织组成的三方机制,根据实际需要推动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和产业系统建立三方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重要作用。

(四)指导用人单位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正确处理去产能与做好职工安置之间的关系。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指导企业制定好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指导和督促企业根据职工安置方案,依据分流安置方式依法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妥善解决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等问题。同时,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职工思想工作,最大限度争取职工的理解和支持,并且妥善应对职工分流安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性事件。

三、健全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

(一)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实现监察执法向主动预防和统筹城乡转变。规范执法行动,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扩大日常巡视检查和书面审查覆盖范围,强化对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建立健全违法行为预警防控机制,完善多部门综合治理和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加大对非法用工尤其是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使用童工、强迫劳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档案。

(二)建立“快立、快审、快结”的调解仲裁模式。优化仲裁工作环节,加强“四化”建设,提高办案效率。在严格遵守案件审理流程的基础上,实行“快立、快审、快结”,缩短办案时间,降低仲裁成本,快速便捷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基层调解工作。高度重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重要作用,把各类争议的案前、案中调解作为化解各类争议的必要工作环节。加强基层调解工作,提高用人单位、乡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工作能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增强企业职工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利益的能力,降低企业劳动用工风险成本。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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