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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第一期)
发布日期:2017-09-08 浏览次数: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来)食药监 药 罚〔2017〕1 号
向无《药品经营许可 证》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旧司镇黄土坝中心卫生室
 
鲁必银
2017年3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你单位使用的头孢羟氨苄颗粒、通脉颗粒等药品(详见查封扣押物品清单),不能提供供货方合法资质证明文件以及购进票据、正式的税票等,也未建立药品购进验收记录。
处罚种类:1、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2、没收违法所得1440元;3、罚款258.5元(罚没款共计1698.5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
履行方式:   自动履行             履行日期:2017年5月18日
来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10日
 
2
(来)食药监 药 罚〔2017〕2 号
生产销售假药案
龙秀兰
 
 
2016年3月24日我局接举报称当事人在来凤县翔凤镇黄金水岸c栋102门面(喳西泰路段)“龙氏脊骨康复馆”销售假药“龙氏脊骨康”贴膏,我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从外围开展调查,锁定了涉案人员及生产、经营场所。2016年5月31日,在公安执法人员的配合下,我局执法人员对涉嫌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经初步调查,当事人利用其开办的龙氏脊骨康复馆及微信公共平台销售由其父亲在家购买原材料生产标示为“龙氏脊骨康”特效药等字样的贴膏先后向58人以500元一疗程(3贴)、1人以800元两疗程(6贴)的价格销售,涉案货值金额为35251.00元,非法所得29800.00元,合计65051.00元。因当事人涉案数额较大,属于刑事处罚行为。我局于2016年7月5日将该案移交来凤县公安局,该局于2016年11月18日移送来凤县人民检查院进行起诉(来公诉字【2016】131号),2017年3月9日我局接到来凤县人民检查院检察建议书(来检诉建【2017】1号)称当事人生产销售假药行为虽然构成犯罪,因情节轻微,遂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因当事人大肆宣传、销售未经批准的药品的行为,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建议给予涉嫌非法生产销售假药的行政处罚。
处罚种类:1、没收涉案物品;2、没收违法所得29500元; 3、罚款7000元(罚没款合计36500元)。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五条的规定。
履行方式:未履行  
来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1日
 
3
(来)食药监 药 罚〔2017〕3 号
向无《药品经营许可 证》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翔凤镇万家塘本一卫生室
 
蒋春花
我局执法人员于2017年4月28日对该单位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单位使用的桑菊感冒颗粒、通脉颗粒等药品(详见《查封物品清单》来食药监药查封(2017)2号)现场不能提供供货方的合法资质以及合法有效的购进票据,也未建立药品购进验收记录。
处罚种类:1、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2、没收违法所得328元;3、罚款2110元(罚没款共计2438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
履行方式:自动履行         履行日期:2017年8月8日
来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4日
 
4
(来)食药监 健 罚〔2017〕1 号
经营未经批准的保健食品案
来凤姚宝商贸有限公司
 
姚金兰
当事人经营的人体免疫白蛋白儿童型(标示生产企业:江西育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卫食健字(1997)第398号、批号:20160902);人体免疫白蛋白成人型(标示生产企业:江西育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卫食健字(1997)第398号、批号:20160902);抗腿抽高钙片(标示生产企业:江西健熙莱生物科技有发公司、批准文号:卫食健字(2003)第0311号、批号:20160702、20161002 、生产日期:20160702、20161002);抗手脚麻木高钙片(标示生产企业:江西健熙莱生物科技有发公司、批准文号:卫食健字(2003)第0311号、批号:20160702、生产日期:20160702),4个品种(5批次)的产品是未经批准注册的保健食品。已查明,以上产品货值金额共计4180元,非法所得共计3421.00元。
处罚种类:1、没收违法物品;2、没收违法所得3421元; 3、罚款2500元(罚没款共计5921元)。 处罚依据 :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二款和《湖北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履行方式:自动履行         履行日期:2017年5月9日
来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4日
 
5
(来)食药监 健 罚〔2017〕2 号
经营未经批准的保健食品案
来凤县合顺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民康药店
 
莫春艳
当事人从来凤姚宝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的人体免疫白蛋白儿童型(标示生产企业:江西育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卫食健字(1997)第398号、批号:20160902);人体免疫白蛋白成人型(标示生产企业:江西育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卫食健字(1997)第398号、批号:20160902);抗腿抽高钙片(标示生产企业:江西健熙莱生物科技有发公司、批准文号:卫食健字(2003)第0311号、批号:20160702、20161002 、生产日期:20160702、20161002);抗手脚麻木高钙片(标示生产企业:江西健熙莱生物科技有发公司、批准文号:卫食健字(2003)第0311号、批号:20160702、生产日期:20160702),4个品种(5批次)的产品是未经批准注册的保健食品
处罚种类:1、没收违法物品;2、没收违法所得560元; 3、罚款2500元(罚没款共计3060元)。 处罚依据 :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二款和《湖北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履行方式:自动履行         履行日期:2017年5月9日
来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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