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4号)
2017年7月18日,我局接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恩施)食稽移(生)字[2017]6号《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不合格产品告知书》及恩施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20170612001号检验报告,涉及胡应强生产经营的散装包谷白酒(生产日期为2017060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7年6月8日,来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胡应强生产经营的散装包谷白酒进行了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甜蜜素、纽甜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标准要求。本局于2017年7月18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责令经营企业下架召回,停止经营不合格产品,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
经查明,当事人胡应强于2017年6月1日在来凤县翔凤书院路生产50kg散装白酒,至2017年7月19日现场检查时,剩余15kg尚未售出,其余35kg已销售,售价16元/kg,货值金额800元,违法所得560元。
二、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参照《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原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17年8月12日,来凤县食药监局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800元;2、罚款2500元。
三、发生原因及企业整改情况。发生问题的原因:添加冰糖。
四、企业整改情况:召回、下架并停止生产经营散装包谷白酒。截止目前该当事人已整改完毕。
特此公告。
来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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