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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来凤县公租住房保障申请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10-13 浏览次数:

2017年来凤县公租住房保障申请事项的

 

我县各相关部门现已启动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住房保障申请的受理工作,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保障对象准入条件

公租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有财政编制住房困难的未婚公职人员,以及引进专业人才等无力通过市场解决住房的群体,具体包括: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租人必须年满18周岁,家庭成员必须为翔凤镇(四个社区内)非农业常住户口;

2、月收入符合我县民政部门确定的城镇居民住房困难低收入家庭标准3年以上或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标准1年以上;

3、申请实物配租家庭,要求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标准1年以上,家庭成员须2人以上(含2人),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4、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超过15/人(含15/人),申租人及家庭成员未参加集资合作建房,未享受单位住房补贴,无建房用地,未享受住房保障,且在3年内无房产交易记录;

5、申租人及家庭成员无非经营性小车;

6、特殊困难家庭、军烈属、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家庭可优先考虑。

7、以上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所在的社区申报。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就业有财政编制的住房困难的公职人员:

1、申租人在城区内工作的未婚青年。

2、申租人无非经营性小车。

3、申租人及家庭成员应未享受国家住房政策或在城区规划范围内无任何形式房产(包含未参加集资合作建房,未享受单位住房补贴,无建房用地,未享受住房保障),且在3年内在来凤县无房产交易记录;

4、符合上述规定的特殊困难家庭、军烈属、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家庭可优先考虑。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引进专业人才:

1、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作为特殊人才引进的专家、学者、科研技术人员;

2、申租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地无房产,未享受本地其他形式住房保障。

四)、绿水镇、革勒车镇公租房由乡镇按政策提供分配方案,报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二、受理申请的地点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在街道的社区报名,新就业公职人员、引进专业人才在县住建局住房保障股报名。

  三、受理住房保障申请的时间

20171014日至20171023

  四、保障方式

1、实物配租

2、租赁补贴

  五、分配房源

分配房源:2014年(含2014年)前所有建成的公租房。

分配时间:201712月。

  六、申请公租住房保障应提交的资料

1、来凤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收入、住房、财产、户籍和婚姻状况承诺和授权查询书

2、来凤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家庭成员近期合影照片,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

4、申请人工作证明及财政拨款编制证明、劳动聘用合同,或无工作证明、灵活就业人员证明;

5、社会保险缴纳(领取)证明;

6、申请人所在(推荐)单位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签署的协助管理承诺书;

7、特殊证件复印件(如:残疾证,军烈属,重大疾病人等);

8、人口类型证明(三无人员、在职、失业、残疾等); 

9、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民政局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

10、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人须向初审机构出示复印件材料的原件,并由初审机构审验复印件并签字签章。

  七、有关要求

  1、申请租住房保障的城镇居民家庭对按要求提供家庭住房、收入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积极配合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财政、翔凤镇政府、各社区等对其保障资格的审核所开展的调查、取证和公示工作;

  2、各社区要加大公租住房保障政策的宣传力度,在辖区各街道社区服务站设立公租住房保障申请受理窗口,并将有关政策法规和办理程序上墙公示;

  3、各社区要认真受理辖区城镇居民家庭公租房保障申请、做到“凡申请必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保障家庭应提交的资料。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居民家庭,要耐心做好解释说明工作。要切实加大住房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工作力度,加快办事速度,提高服务效能,确保我县公租住房保障目标计划圆满完成,全面兑现为民办实事的服务承诺。

 八、监督、联系电话

监督、县纪委监察局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0718-6260508

联系电话:
育红桥社区 0718-6289773

精神堡社区 0718-6291908

三官坪社区 0718-6282641

花园堡社区 0718-6291678

住房保障股 0718-6288499

 

来凤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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