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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17-09-27 浏览次数:

来凤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2).XLS
文件类型: .xls 9025ecbde79e2a5fe14774d5871ccbb4.xls (35.50 KB)

来凤县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来凤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公开范围:全社会

生成日期:2017927   办公地址:武汉大道18

 

                   

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一、单位概况

我局核定编制21名,现有在编在岗工作人员17名,借出人员4人;另有组织安排的政府办3名工作人员到我局工作,内设三股一室。承担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结合县级机关的具体情况,研究制定机关事务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机关政策、制度和办法,制定后勤体制改革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县重大活动及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重要会议的后勤服务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行政综合办公区域办公楼基础设施维护及维修、环境卫生、绿化美化、节能降耗、安全保卫及消防等管理工作。

(五)结合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机关用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负责县直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综合管理,拟订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统一组织实施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调配和维修。

(六)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辖区内固定资产的管理。

(七)负责全县机关节约能源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参与推动公共机构节能。

(八)负责拟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配备、更新和处置工作。

(九)根据有关行政事业单位机关资产管理的规定、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节能环保要求和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结合机关事务管理实际,会同财政部分分类制定机关资产配置标准,确定资产数量、价格、性能和最低使用年限。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人员机构情况

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设机构4科室,直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以编制部门批复为准);共有编制21名,其中局机关10名;现有在职在编人员17名,其中局机关在职人员9名。

三、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决算总收入931.59万元,同比2015年决算财政收入631.17万元增加300.42万元,增加主要是因为行政单位公务用车改革,新成立了二级单位——来凤县县级机关公务用车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新增人员工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以及人员增资及项目经费增加等。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总支出931.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5.94万元,项目支出775.65万元。

(二)我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29.45万元。其中:办公费9.48万元、印刷费12.65万元、邮电费3.52万元、差旅费1.9万元、工会经费1.35万元、福利费0.55万元。

(三)2016年我局政府采购情况

年初采购预算资金127万元,其中货物54万元、工程23万元、服务50万元。实际采购金额126.4万元,其中货物53.38万元、工程类22.95万元、服务50.07万元。

(四) “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64.05万元,年初预算数66.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75万。同比2015年决算数3.85万元增加60.2万元,增幅为93.99%。增加原因是行政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各单位转入我局36辆公务用车。

1、公务接待费决算数1.05万元,年初预算数1.8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0.75万元,同比2015年决算数没有增减变化。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万元,年初预算数65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2万元,同比2015决算数2.8万元增加60.2万元,增幅93.99%

3、“三公经费实物量,我单位全年公务用车保有量37辆,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8次,国内公务接待人次150人。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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