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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12-08 浏览次数:

来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方式:0718-6282268    办公地址:和平路19号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移交的职责
1、将技工学校及其培训机构的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相关事业
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2、将拟订本县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中介机构
监督管理等职责划给县商务局。

3、将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给县地方税务局。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职责。
2、取消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职责。

(三)划入的职责

1、将原县人事局、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
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将县民政局农村(含乡镇企业)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职
责划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统筹管理的职责,完善劳
动收入分配制度。

2、加强统筹全县城乡就业政策的职责,依法建立健全公共
就业服务体系。

3、加强统筹全县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整合的职责,建立
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
有效配置,统筹开发各类人力资源。

4、加强统筹全县城乡社会保障政策、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
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职责,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管
理和服务体系,提高经办能力。

5、加强促进就业的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城乡劳
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和职业(技工)教育培训制度,促进全县社会
就业更加充分。

6、加强统筹规划全县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职责,
做好医疗保障制度配套政策实施工作。

7、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实施、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农民工工作协调的职责,切实维护劳动
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8、加强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统筹管理的职责,促进行政机
关及其公务员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效能。

9、加强为企业提供服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
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
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
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
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州促进
就业的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全县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
施,拟订年度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建立完善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牵头做好高校毕业
生就业工作;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
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
就业形势稳定和失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县社
会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城乡
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企业年金政策和标准,执行省、州统一
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实施办法,做好全县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与
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
织基金预算的执行;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工作,负责参加养老
保险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

(五)负责全县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全体劳动
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拟订

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
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技工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的资格认
定和监督管理,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六)贯彻实施国家、省、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
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
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业劳动标准政策和劳动定额标准,监督
检查实施情况。

(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指导
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
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业单位人员宏观管理。

(八)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
部门做好人才引进工作;负责全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
责全县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强全县专
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

(九)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
计划,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
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落实有关人
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统筹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
牵头拟订表彰奖励制度,指导全县公务员培训,加强行政机关及
其公务员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效能。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农民工工作政策和规划,协
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贯彻实施国家、省、州协调劳动关系的法规和政策,
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依法处
理县本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主管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对
县直单位实施监察,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三)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12个股(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
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和重大事项的督办;负
责机关文秘与公文处理、财务与资产管理、工作信息综合、政务
和信息公开、机要、保密、档案、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保
卫、政务值班及接待等工作;管理机关公共事务;负责协调维稳、
应急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机
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服
务与管理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做好离退休人员工作;组织实
施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文明创建、争先创优工作;负责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监察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
根据国家、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拟订全县
贯彻落实的实施细则、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工作调查研究;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普法、依法治理、依法行政制度建设等相关工作,监督检查

依法行政情况;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督办重要来
信、来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
案的办理与协调工作。

承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行政审批职能,负责县人民
政府公开的《来凤县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中属于本局的行政审批
项目的办理工作。负责组织或协调其它相关股室完成本局行政审
批所必需的现场踏勘、技术论证、检验检测等。负责拟定本局行
政审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梳理、优化办事流程,协调行
政审批相关的内部运作。负责根据国务院和省、州政府有关调整、
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要求,及时梳理本局的行政审批事项,并做
好相关衔接、承接工作。负责本局设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办事窗
口的运作管理及与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衔接。

(三)基金规划与监督股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
责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就业等专项资金预决算的审核汇总;负责
审核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计划申报和资金支付工作;参与拟订全
县社会保险基金、就业资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
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的内审工作;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
制度;负责全县企业年金审核备案工作;拟订全县就业专项资金
管理及使用办法;依法监督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
就业资金、企业年金征缴、支付、管理监督和使用;建立社会保
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归口管理社会保障信息
统计工作。

(四)人力资源与人才流动管理股

承担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按照管理
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或备案事宜;
为事业单位用人提供聘用合同鉴证服务;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员
年度考核工作,综合管理县直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综合管理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聘任、解聘、辞职、辞退、申诉、控告、奖
惩等事宜。贯彻落实国家人力资源开发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
开发与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人员调配政
策,做好特殊人才、紧缺人才引进工作;负责承办县企事业单位
人员调配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结合
引进人才做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协调部分高校毕业
生面向基层服务项目和计划的实施;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政
审工作;归口管理人力资源信息统计工作;综合承办县委、县政
府、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人才工作事项。

(五)公务员管理股
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录用、登记、职位分类、职务任
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调任转任、职位聘任、考核
奖惩等制度;组织实施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
人员日常登记;负责行政机关、政府序列参照管理单位内设机构
非领导职务职数的设置和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县政府提请县人大
常委会审议的任免议案和县政府批准任免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任免手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
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公务员年
度考核工作;负责承办公务员申诉、控告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做
好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宜、惩戒工作;负责公务员信

息统计管理工作。

(六)培训就业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公务员培训、在职教育及国家有关就
业的政策。拟订全县公务员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
组织实施;拟订全县促进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
导协调全县公务员能力、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与培训工作;
组织协调公务员对口培训;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职业能力
开发工作;承担职业资格证书认定工作,指导全县职业技能鉴定
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民工工
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县高技能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
续教育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津贴人员选拔、推
荐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二次人才开发,充分发挥离退休专业技
术人员作用;组织实施职称制度改革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承担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实施各类专业
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承担全县专业技术职务结
构比例管理工作;承担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劳动关系股
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
范;负责县直企业裁员报告和企业改组改制的职工安置方案审
核;承办文艺体育单位特招和以及集体合同审查登记工作;负责
政策性安置进入企业人员工作;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
的宏观调控政策,按分工审核县直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负责人工

资收入;负责劳动标准和劳动定额管理工作;贯彻实施消除非法
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落实
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
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承担县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办公室
日常工作。

(九)工资福利股
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标准和调控
措施;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管理工
作,建立和完善各类津补贴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省、州离退休
政策和福利政策,承办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到龄人员的退休手续,
指导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机
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总额管理,承担县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
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机关、事
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承担机关、
企事业单位工资信息统计工作。

(十)社会保险股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社会保险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指导
全县社会保险工作。办理县直统筹单位职工退休条件审批;受上
级部门委托负责全县提前退休工种的审批工作;办理县直统筹单
位相关人员遗属待遇和伤残待遇的审批手续;参与拟订全县养老
保险、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村主职干部养老保
险工作;审核土地征用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负责养老保
险和农村社会保险信息统计工作;统筹规划全县城乡一体医疗保
障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县直统筹单位的工伤认定;贯彻执行疾病、

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组织全县劳动能力鉴定;承担县基本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
席会议办公室、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调解仲裁股
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制度,指导全县劳动、
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制
度,建立劳动、人事争议预防机制;推进仲裁工作和队伍规范化
建设,负责调解员、仲裁员培训管理工作;承担县劳动、人事争
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劳动保障监察股
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全县劳动保障监
督检查工作;依法实施县直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查处和督办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协调全县重
大劳动保障违法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推进劳动保障监察
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承担县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
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和工会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专设机构
县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计划分配
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家属安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军队转业干部
培训工作;落实中央、省关于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相关政策,会同
相关部门做好解困维稳和政策宣传、思想教育工作;负责全县自
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和就业培训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人员编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 22 名,工勤编制 2 名。
领导职数:局长
1名,副局长3 名,纪检组长 1名,总会计师
1名,县公务员局副局长(副科级)1名,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副科级)
1名。

六、其他事项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由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育局组织实施;毕业生离校前
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
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原县人事局、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事业单位
成建制划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七、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
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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