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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农业局
发布日期:2016-12-08 浏览次数:

 

来凤县农业局

 

 

 

联系方式:0718-6283652  办公地址:武汉大道档案大楼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来凤县种植业、茶叶、水果、农村能源及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提出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农业规范性文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全县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意见。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以及特色农业发展,贯彻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以及特色农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指导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县财政局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四、制定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菜蓝子工程”、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参与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六、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和管理。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及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开展有关肥料、农药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贯彻执行植物保护、防疫、检疫法律法规。拟订本县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应急防治预案,并指导实施。指导植物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县内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指导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剂,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的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开展农业信息服务。

十、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州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专项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承担县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组织并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二、指导农用地、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牵头管理农业外来物种。

十四、承办全县农业涉外事务,承办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事项。

十五、拟订全县农业机械化中长期发展规划、技术措施,并指导实施;提出促进农机化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对上道路的拖拉机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指导农业机械化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参与指导设施农业发展。

十六、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并根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协调县涉农部门的有关工作。

十七、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服务。

十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1.种植业股

 2.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3.行政审批股

 4.科技教育股

 5.发展计划与财务股

 6.农业产业化股

 7.法规股

 8.办公室

 9.县农机化管理办公室

 10.蔬菜办公室

 11.人事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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