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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林业局
发布日期:2016-12-08 浏览次数:

来凤县林业局

 

 

 

联系方式:0718-6295025      办公地址: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县环保局进入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开展教学科研审批的职责划入县林业局。

(二)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荒漠(沙化土地和石漠化地区)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全县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三)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

(四)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省、州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助拟订全县林业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化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

(三)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按照相关标准和规程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全县林木种苗、花卉的培育和管理。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荒漠化治理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林业综合开发和低产林改造。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四)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的管理。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负责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经县政府批准后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经营、加工和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审批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县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规定。组织建立全县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等,并实施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协助国家和省调整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核查申报工作。

 (七)负责林业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省、州自然保护区(小区、点)区划、规划原则指导下,组织、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小区、点)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按分工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承担进入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开展教学科研审批的职责。

(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负责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拟订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林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对全县各种经济成份的林业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全县林业企业行为,加强林业产业行业管理。组织、指导、协调涉林企业项目的争取、审核和申报,指导全县林业产业化工作。

(十)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负责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拟订林业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县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县级林业基金和对全县林业资金进行稽查,管理县级林业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申报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林业重点建设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二)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外事和引进、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林业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订和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负责文电、会议、机要、档案、保密、信访、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文明单位创建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林业志书编纂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宣传工作;承担机关后勤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报告、综合性材料;提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综合性方针、政策建议。

贯彻执行党的干部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人事劳动工作的规章制度;承担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技术职称、劳动工资和政治思想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组织、指导林业人才培训和人才引进工作;承办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股

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管理监督县级林业资金;统筹林业生态补偿资金,组织、指导林业生态补偿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提出县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组织编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指导管理林业基本建设;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和县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议,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监管国有林业资产以及局机关、所属单位资产;承办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林业统计信息工作。

(三)造林绿化管理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指导、监督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实施工作。承担全县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统筹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组织、协调防治荒漠化有关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全县林木种苗、花卉的培育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鼠害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组织指导全县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建设与森林旅游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拟订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林业综合开发、生物质能源基地建设和低产林改造;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县林学会的相关工作。承办林业国际合作交流与引进外资工作;负责林业系统涉外工作。

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全县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创新体系、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承办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管理监督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负责林业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指导基层林业科技机构的建设;拟订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林业专业技术人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森林资源管理股(行政审批股)

拟订全县林业行政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监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拟订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负责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承担林地、林权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经营、加工和运输。承担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的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监督、指导全县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指导、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承担林业局的行政审批职能,负责县人民政府公开的《来凤县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中属于本局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工作。负责组织或协调其它相关股室完成本局行政审批所必需的现场踏勘、技术论证、检验检测等。负责拟定本局行政审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梳理、优化办事流程,协调行政审批相关的内部运作。负责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调整、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要求,及时梳理本局的行政审批事项,并做好相关衔接、承接工作。参与县内重点建设项目涉及林业局的协同审批,按要求组织完成工作任务。负责本局设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办事窗口的运作管理及与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衔接。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股

贯彻执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工作;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研究提出国家、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调整意见;在国家和省、州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指导下,组织、指导森林、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有关管理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

(六)林业产业股

拟订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研究并提出林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省、州有关规定,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承担全县各种经济成份的林业企业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规范全县林业企业行为,加强林业产业行业管理。组织、指导、协调涉林企业项目的争取、审核和申报,指导全县林业产业化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和工会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县林业局行政编制11名,工勤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县森林公安局(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牌子)实行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双重领导的独立行政机构,其机构列入县公安局序列,以县林业局领导为主。其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全县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以及林地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指导全县林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和森林公安机关业务及基层基础建设;承担全县森林公安机构和队伍建设的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防扑火工作等相关工作。县森林公安局下设2个森林派出所:绿水派出所、大河派出所。核定县森林公安局政法专项编制24名,局长、政委(高配副科级)领导职数各1名,2个森林派出所所长、指导员(高配副科级)领导职数各1名。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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