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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文化体育局
发布日期:2016-12-08 浏览次数:

来凤文化体育局

 

 

 

 

联系方式:0718-6282359    办公地址:喳硒泰广场文化中心旁

一、职责调整

(一)将电影发行、放映的职责划给县广播电影电视局。

(二)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职责。

(三)加强版权保护工作。

(四)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项目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文物、著作权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文化、体育、新闻出版、文物、著作权工作的政策和重要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文物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全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文物管理体制改革。

(三)拟订全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文物产业政策;组织拟订文化、体育、新闻出版、文物事业的经济政策和各种经济调节措施;指导与协调文化、体育、新闻出版、文物设施建设。

(四)负责全县文学艺术事业,研究、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植民族性、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负责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五)负责全县社会文化体育事业,推进社区文化建设,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拟订全县社会文化、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体育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工作,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测试与监测。

(六)负责全县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七)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制定全县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组织制定后备体育人才培养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业余训练工作,实施奥运争光计划。

(八)制定全县性的体育竞赛计划;负责在我县举办的州以上比赛的组织协调和参加全州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管理;统筹安排、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性的体育竞赛工作。

(九)拟订全县艺术、体育教育和系统职工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制定文化、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

(十)拟订文化、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培植文化体育经济增长点;负责组织管理中国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组织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管理规章制度,确保文物安全,发挥文物作用,组织文物资源利用和开发。

(十二)负责全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文物市场,拟订市场的发展规划,研究市场发展态势,负责全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文物等行政审批事项,指导市场稽查。

(十三)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十四)对全县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

(十五)监督管理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发行)及全县印刷业,组织审读各类出版物;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六) 拟订全县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管理规定,查处或组织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拟订本县出版物“扫黄打非”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出版物“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十七)指导党和国家重要文献及其他重点出版物的发行工作;监督管理全县中小学教材系列及其他出版物的发行工作。

(十八)制定图书、期刊的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九)负责全县著作权工作,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

(二十)组织拟订创建文化、体育先进县及文化、体育先进乡镇、社区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一)负责全县对外文化、体育、新闻出版、文物、著作权交流联络工作;制定对外文化、体育、新闻出版、文物、著作权交流规划,指导并管理文化、体育系统及民间文化体育的外事和外交活动。

(二十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文化体育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全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局党组有关决策、部署的落实督办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同有关部门申报全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文物基本建设项目。负责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起草文件、报告、计划、总结材料;负责局发文件的审核、文印;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息、财务、审计、统计、信访及提案、议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事务。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政治思想工作;指导全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工资、人事和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党建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对外文化、体育、新闻出版、文物、著作权交流。

(二)行政审批股

承担文化体育局的行政审批职能,负责县人民政府公开的《来凤县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中属于本局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工作。负责组织或协调其它相关股室完成本局行政审批所必需的现场踏勘、技术论证、检验检测等。负责拟定本局行政审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梳理、优化办事流程,协调行政审批相关的内部运作。负责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调整、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要求,及时梳理本局的行政审批事项,并做好相关衔接、承接工作。参与县内重点建设项目涉及文化体育局的协同审批,按要求组织完成工作任务。负责本局设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办事窗口的运作管理及与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衔接。

(三)文化艺术股

拟订全县文学艺术、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指导文学艺术、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县性文化艺术方面各类展演、赛事、展览、非营业性演出等全县性重大文艺活动。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各项规定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文物工作方针,制定有关制度、办法;建立健全文物安全检查、监督机制;指导、协调全县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勘探、研究、宣传等业务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加强文物、博物馆队伍建设。

指导图书馆和文化馆(站)事业;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村文化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开展文化下乡,宣传普及文化知识;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州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拟定创建文化先进乡镇、社区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联系、指导所属单位的业务建设。

(四)体育事业股

拟定全县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及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并负责实施;指导研究制定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规划和有关管理办法;组织、指导、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测试和监测;指导县业余体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建设和训练工作,研究提出后备体育人才培养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青少年儿童赴省、州以上组队参赛工作;负责参加省、州综合性运动会的各项组织工作;负责组织管理中国体育彩票销售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在我县举办的各项州以上体育竞赛工作;指导全县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组织及全县裁判队伍建设;指导各部门、行业、社会团体、学校、企业、机关、农村、部队、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等体育竞赛工作;指导管理各体育协会;联系、指导所属单位的业务建设。

(五)文化市场与新闻出版股(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管理全县文化体育市场,拟订文化体育市场发展规划;对文化体育产品和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竞赛表演、训练服务、技术信息等文化体育经济、经营活动及文化体育市场进行监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全县音像、文艺演出、文化娱乐、文物、体育、电子游戏机、电脑网吧、艺术体育培训、美术品、印刷业以及出版物市场;负责县“扫黄打非”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违禁报刊的违规行为,组织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查处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市场稽查;负责管理全县新闻单位记者证;管理协调和指导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发行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印刷企业的年检;初审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内部图书资料。

(六)文联工作股

拟定文学艺术创作规划;组织文学艺术工作者开展文艺创作、学术交流活动;指导和管理县作家协会、县书法家协会、县美术家协会、县摄影家协会、县戏剧家协会、县音乐家协会、县舞蹈家协会、县民间文艺家协会、县诗词楹联协会开展工作,听取并反映文艺界的情况和意见;广泛开展与社会各界的联谊活动;负责全县文艺人才有关资料、文艺成果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负责维护文艺工作者正当权益;负责与上级文联的联系、协调、服务工作。

承担全县业余作者的文学艺术著作结集出版的整理、编辑和联络出版工作的责任;组织全县各种笔会、改稿会、创作规划会、研讨会。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和工会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县文化体育局行政编12名,工勤编制1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县文联副主席(副科级)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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