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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16-12-08 浏览次数:

来凤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方式:0718-6282141    办公地址:武汉大道档案大楼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将对车辆乱停乱靠、滞留候客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划给县城市管理局。

2取消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运附加费、公路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等五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将原县交通局的职责和县城市管理局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县交通运输局,并承担协调服务民航、邮政等工作。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2、加强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3、继续探索和完善职能有机统一的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建设,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完善综合运输行政运行机制。

4加强交通物流发展职责,逐步整合全县物流发展规划的拟定、内外贸易商品的物流管理与协调和物流运输管理等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政策、规章和发展战略并监督执行。

(二)拟订全县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发展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交通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统计、信息引导和交通战备有关工作职责。

(三)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承担协调服务民航、邮政等工作职责;承担涉及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协调工作职责。

(四)负责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指导全县城乡客货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道路和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和市场监管,组织协调道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渡口、库区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及船舶检验。

(七)负责全县交通行政执法和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和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八)负责全县道路、水路、车船的技术管理和监督;指导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交通运输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和政务公开、保密、史志、政务值班、督促检查和综合协调等工作;组织办理建议、提案;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组织协调新闻宣传工作,负责综合信息收集、上报和信息网络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会工作;负责交通扶贫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技术职称、劳动技能鉴定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道路、水路劳动工资统计工作;承办局党组民主生活会的管理工作;组织机关政治理论学习;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预测、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承担协调服务民航、邮政等工作。

(二)财务审计股

贯彻执行交通规费、基本建设、国有资产及交通财务等方面的有关政策;负责交通经费的预算编制及管理;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养护资金管理和外资利用工作;负责交通规费的征收管理及国家财政下拨的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审编局直事业费、基建费、交通规费等预决算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以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监督检查;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三)行政审批股

承担交通运输局的行政审批职能,负责县人民政府公开的《来凤县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中属于本局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工作。负责组织或协调其它相关股室完成本局行政审批所必需的现场踏勘、技术论证、检验检测等。负责拟定本局行政审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梳理、优化办事流程,协调行政审批相关的内部运作。负责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调整、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要求,及时梳理本局的行政审批事项,并做好相关衔接、承接工作。参与县内重点建设项目涉及交通运输局的协同审批,按要求组织完成工作任务。负责本局设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办事窗口的运作管理及与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衔接。

(四)工程计划股(交通战备办公室)

组织编制交通运输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督促检查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养护计划的实施;负责大中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报批以及重点建设工程前、后期评估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市场管理、质量安全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建设的程序管理,审批项目报建、开工报告、设计变更等事项;参与或组织大中型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的交、竣工验收和工程决算;负责客货站场、渡口、码头等交通基础设施设置的规划立项、审查和申报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综合统计工作;承担交通运输战备有关工作;负责组织管理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新技术引进、开发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技术管理工作和交通行业信息网的建设与管理;负责交通环保工作。

(五)运输安全股(应急办公室)

贯彻执行公路、水路运输政策;负责全县道路、水路客货运输、装卸搬运、道路民间运输、车船维修及检测、车船技术改造、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等行业管理;指导全县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和管理;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抢险救灾等紧急物资运输;拟定和管理交通运价和运输票证;参与客货站场建设规划的制定和项目立项、审查工作;拟定全县公路、水路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负责督促指导全渡口、水上及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及船舶检验工作;组织部署重大交通安全检查活动;依法组织或参与重大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和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拟订交通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六)法制监督股

贯彻执行交通法规;组织调研交通运输经济政策;指导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法制建设;负责交通运输法规清理、汇编、咨询工作,拟定对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落实意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执法监督检查、执法队伍建设、法制培训与宣传工作,管理执法证件;负责组织协调交通运输系统的行政复议、听证、诉讼、普法及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指导交通系统体制改革。

负责监督检查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及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纪、政纪情况;组织实施党风廉政教育、党纪政纪教育;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承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工作;指导交通运输系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和工会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县交通运输局行政编制11名,工勤编制1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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