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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日期:2016-12-08 浏览次数:

来凤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方式:0718-6282046      办公地址:武汉大道为民服务中心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更为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二)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三)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拟订全县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县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县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提出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组织和指导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参与核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和其他专项规划。组织全县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拟订县级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专项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承担全县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的编制。

(三)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调处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发证以及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四)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

(五)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和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类数据的责任;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组织县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负责土地使用权价格审核与备案工作。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执行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

(六)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依法管理采矿权的审批登记;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矿业权评估和全县地质资料汇交;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管理矿产资源储量,负责矿产资源勘查。

(七)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地质环境和评价工作,负责开展各类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申报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保护区。

(八)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监督管理责任。组织调查并指导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和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九)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的行政管理,承担防震减灾行政执法职责和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职责,指导所辖乡镇的防震减灾工作。

(十)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负责地价监测,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十一)承担规范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全县有关国土资源管理、地质环境保护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十二)安排并监督管理上级和县财政拨付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并监督使用各级耕地开垦专项资金。

(十三)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国土资源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对县人大、县政协有关建议、提案的办理;承担政务信息、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保卫、后勤管理、接待及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事项;组织有关国土资源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承担国土资源有偿使用的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相关工作;承担上级和县级财政拨付的有关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有关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定,承担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及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规划股

负责编制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规划;依法指导和审核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编制管理全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承担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工作,负责全县国土资源形势分析研究及调控监测工作;承担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综合统计工作。

(三)行政审批股

承担国土资源局的行政审批职能,负责县人民政府公开的《来凤县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中属于本局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工作。负责组织或协调其它相关股室完成本局行政审批所必需的现场踏勘、技术论证、检验检测等。负责拟定本局行政审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梳理、优化办事流程,协调行政审批相关的内部运作。负责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调整、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要求,及时梳理本局的行政审批事项,并做好相关衔接、承接工作。参与县内重点建设项目涉及国土资源局的协同审批,按要求组织完成工作任务。负责本局设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办事窗口的运作管理及与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衔接。

(四)地籍管理股

承担全县土地登记、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组织管理工作;拟订土地调查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更新和维护;参与调处乡镇土地权属纠纷;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职责。

(五)耕地保护股

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承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承担各类建设用地涉及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措施的审查和监督检查、验收工作。

(六)征地利用股

承担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监督全县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收购储备交易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组织审核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承担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查、报批、核查工作;拟订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以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方案;承办法定期限内的国家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供应相关工作。

(七)矿产管理股

负责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重要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并负责监督实施;管理矿业权市场,组织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依法收缴采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使用费;组织调处重大矿权权属纠纷或跨乡级行政区域的采矿争议、纠纷;协助管理国家、省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开展采矿许可证年检工作。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年报的编制和矿产储量动态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矿产储量评审机构管理,承办权限内的矿产资源储量占用登记和占用储量、压覆储量的管理、登记工作,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对各类地质报告进行审查备案;确认采矿权评估结果;承担全县地质资料汇交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研究。

(八)地质环境股

组织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震减灾规划的编制工作;拟定突发性地震应急预案;承担防震减灾行政执法职责,对防震减灾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职责;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矿业遗迹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地震)应急调查、重大地质灾害勘查治理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地震)损失评估;指导、监督全县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防御和地震应急工作;组织地震行业标准的实施,负责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贯彻应用和重大工程及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组织地震科技研究和地震科技成果的开发应用和防震减灾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所辖乡镇的防震减灾工作;依法管理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

(九)监察股

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政策建议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普法工作;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调查、督办工作;监督检查各级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和全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情况;依法组织查处全县土地、矿产违法行为;完善执法监察制度和网络,负责全县土地、矿产动态巡查监管和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和工会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县国土资源局行政编15名,工勤编制1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及领导职数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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