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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6-12-08 浏览次数:

来凤县财政局

 

 

 

联系方式:0718-6282126    办公地址:武汉大道档案大楼

一、职责调整

(一)将烟叶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职责划给县地方税务局。

(二)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健全工作机制,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程度和透明度。健全税政管理决策、执行、监督的运行机制。

(三)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努力提高财政保障水平。

(四)强化财政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制度体系,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落实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缩小区域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五)深化完善县、乡财政体制,着力推进“乡财县管”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对乡(镇)财政管理和村级财务会计管理的指导。

(六)建立健全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考核和跟踪问效制度。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和执行全县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参与制定有关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县级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县与乡(镇)的分配政策。

(二)拟订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全县财政、财务、会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承担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职能。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级调整预算和县级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县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指导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六)会同税务部门,贯彻执行税收政策。组织开展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根据预算安排,制定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县级财政承担的农业支出、公共支出和其他支出等。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全县政府采购制度,拟订全县政府采购管理具体办法,编制县直部门(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并组织实施,管理政府采购资金,指导、监督、检查全县政府采购工作。

(八)参与全县社会保障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管理县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专户。

(九)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制定和执行基本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赠)款项目的确认、谈判、签订贷款协定及转贷和资金管理等工作。监管全县地方性金融类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国债市场。对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实行行业管理。管理全县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外汇。

(十)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负责全县会计代理记帐机构的行政审批和服务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会计从业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

(十一)制定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收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审核、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按规定对全县国有资产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地方性规章制度、县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组织拟订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推进全县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全县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全县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县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和监督管理。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按规定管理财产评估工作。

(十二)负责农村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和财经所有关工作。指导、协助管理村级财务和会计工作,指导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工作,按规定负责有关基金、费用的征收管理工作,做好财政涉农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财政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信息、宣传、新闻发布、保卫、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及机关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及服务工作。督办、协调处理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组织承办全局性的会议;承担财税政策研究工作;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

 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局机关党组织、工会、妇委会、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研究制定本系统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受理所属党组织、党员干部、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及申诉;调查处理所属党组织、党员干部、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参加或列席党组会、局长办公会、民主生活会及其他重要会议和重点业务活动,履行监督职能。组织指导系统文明创建工作。负责所有财政审批的监督和监管。

(三)综合股(行政审批股)

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审核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的确定,管理收费立项和标准;编制综合口政府性基金预算;监管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负责财政综合统计及分析工作。

承担财政局的行政审批职能,负责县人民政府公开的《来凤县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中属于本局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工作。负责组织或协调其它相关股室完成本局行政审批所必需的现场踏勘、技术论证、检验检测等。负责拟定本局行政审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梳理、优化办事流程,协调行政审批相关的内部运作。负责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调整、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要求,及时梳理本局的行政审批事项,并做好相关衔接、承接工作。负责本局设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办事窗口的运作管理及与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衔接。

(四)财政信息股

拟订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推进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承担县级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负责局机关内、外网的运行及设备维护管理,承担财政业务应用系统的运行、技术服务及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计算机信息安全。做好局内服务器数据库电子资料的备份工作;完成领导布置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法规税政股

拟订财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条款的征求意见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财政普法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涉及税务等部门的税收执法事宜;会同有关股室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税源调查分析。

(六)预算股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承担县级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县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的审核汇总工作;负责县本级非税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县级预算指标管理工作;承担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县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工作;研究提出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的建议,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的监控管理机制;汇总年度地方财政预算;承担税务部门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县人大财经委员会和预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七)国库股

承担全县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汇总并批复县级部门决算,编制县级财政总决算;执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拟订配套实施意见;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全县财政专户和县级预算单位账户;负责财政决算及县级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县级财政性资金的测算、拨付以及县对下财政性资金调度;办理县级收入退库;拟定县政府债务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政府内债发行、管理。

(八)行政政法股

承担行政、政法、外事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承担出差和会议饭店定点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九)教科文股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计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制度;拟订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县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十)经济建设股

承担发展改革、交通、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地方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资源性资产权益;牵头协调与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和项目安排。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十一)农业股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管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以及财政扶贫资金;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十二)社会保障股

承担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地方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等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负责县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专户的管理和核算工作;编制县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汇总审核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决算。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十三)企业股(商贸股)

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及企业财务制度,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组织、搜集和整理企业财务信息,为宏观经济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参与研究全县产业、企业(工业、交通运输、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发展财政支持政策,办理相关财政财务事项;拟订财政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参与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审核和上报工作,办理企业专项资金的清(结)算事项,监管企业专项资金使用;组织有关政策性补贴兑付工作,办理有关政策性补贴资金清(结)算事项,监督有关补贴资金兑付落实;组织协调督办全县粮食及供销系统财务挂账处理工作;筹措管理全县粮食风险基金;建立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并组织实施政府批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制等重大事项研究,办理相关财政财务事项;办理归口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组织、审核、执行和监管事项;参与县级重要物资储备研究,办理有关储备费用的清(结)算事项;调查研究现行财政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管理建议;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十四)金融股(国际股)

执行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监管工作;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承担国债发行、兑付和国债市场监管工作。指导政策性金融贷款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县政府外债相关事宜,拟定县政府统借统还外债的国内转贷制度;办理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申报、对外磋商、谈判等事宜,并对款项使用与偿还进行监督与管理;负责落实担保业的相关政策和制度,对担保业实施监督和管理;参与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贷款的转贷、偿还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十五)国有资产管理股

制定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收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审核、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按规定对全县国有资产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地方性规章制度、县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组织拟订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推进全县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全县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全县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县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和监督管理。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监督执行全县财产评估制度、标准和办法;按规定从事县内评估机构的资质认定、管理、监督工作;协助全县财产评估纠纷的调解和违纪案件的查处。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和工会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县财政局行政编制21名,工勤编制2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会计师1名;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副科级)1名。

五、其他事项

(一)财政职能中涉及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监督管理、会计事务管理、农村财政管理、农业综合开发、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收付等职能由县财政局所属相关参公事业单位承担。

(二)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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