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当前位置: 政府网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 县级文件
来凤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湖北省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7-04-21 浏览次数:

来政发〔201715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和《湖北省体育局来凤县人民政府建设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合作协议》,切实转变体育发展方式、改善体育惠民工作,不断提高公共体育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现就推进省级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体育权益为出发点,以推动全民健身、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坚持公益性、均等性、基本性、便民性原则,强化政府公共体育服务职责,创新公共体育服务方式,扩大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提升公共体育服务水平,促进体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体育健身需求,为加快我县“一区四县”建设,实现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探索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县公共体育服务的“来凤经验”。

二、目标任务

2018年,基本建成功能明确、网络健全、城乡一体、惠及全民、可持续发展的具有来凤特色的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标准化,供给多元化、便利化,保障体系制度化、法制化。主要指标为:

(一)全县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人均面积达1.6平方米;

(二)全县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30%以上;

(三)建成城镇10分钟健身圈、全县8个乡镇建立全民健身站点;

(四)县级体育单项协会数量达到20个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达800人;

(五)国民体质合格率达90%以上。

三、重点工作

推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政策标准,拓展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丰富内涵,使我县公共体育设施布局更趋完善、服务运行机制更加健全、服务效能明显提高,全民健身健康意识不断增强,参与体育健身成为群众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统筹谋划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完善各类体育场地设施管理办法

1.加快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夯实公共体育服务基础

推进城市体育公园建设,做好规划设计,科学谋划体育项目设置,建成集体育训练比赛、市民健身休闲养生等多功能于一体,能够承接国家级游泳比赛,以游泳馆为主体的城市体育公园。

推动户外体育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山水自然和民族文化资源优势,结合广大群众参与健身活动的喜好特点,建设以健身广场、健身步道、休闲垂钓台、山地自行车道为主要内容的全民健身户外场所。完成酉水河健身长廊建设,完善凤鸣山公园健身步道体育设施,做好杨梅古寨国家级河钓基地建设提档升级工作。

加强乡镇、村体育设施建设,促进农村体育基础设施同步发展。有序推进乡集镇体育健身工程,2018年底全县8个乡集镇均建成1片以上的风雨灯光多功能球场,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建设门球场。打好“精准扶贫”工程中的体育牌,完成46个贫困村的文体广场建设,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对其他村级体育健身设施有计划有步骤更新,2017年底实现196个行政村(社区)体育设施全覆盖,努力将仙佛寺村打造成集体育休闲、文化旅游和民族宗教融合发展的省级示范点。

加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体育设施建设。重点改造升级县老年人活动中心,完成棋牌活动室、乒乓球室等室内活动场所建设。对县城管局、县交运局等机关事业单位内的门球场进行重建。

县体育行政部门要参与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规划、审批和验收,负责组织协调和综合评估工作,并依据《湖北省健身条例》参与居民住宅小区全民健身设施的竣工验收。新建居民区和社区严格落实“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面积不低于0.3平方米”配建全民健身设施的要求,确保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四同步”(设计、施工、验收、投入使用),不得挪用和侵占。老城区已建成居住区无群众健身设施或未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因地制宜配建全民健身设施,形成城镇社区10分钟健身网络。

2.整合各类体育场地设施资源,建立公共体育服务新机制

创新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体制机制,在坚持公益属性的前提下,建立健全龙凤体育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一批公共体育场馆设施运营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公益性体育场馆服务于全民健身的作用。

探索建立社会各类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机制,提倡各类体育设施免费或优惠接纳学生、老年人、现役军人和残疾人参与健身锻炼,并设置明显的标识。有序推进县公安局、县法院等有健身场馆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向社会开放。逐步实现县实验小学、实验中学、职业高中等城区周边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鼓励河坝梁碧水湾游泳池等民办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免收或低收费开放。

(二)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增加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供给

挖掘整理具有独特表现形式的土家族传统体育,弘扬我县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积极发展以摆手舞为代表的土家族传统文化体育项目,办好摆手节、牛王节等精品赛会,进一步保护传承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摆手舞,将百福司镇打造成原生态摆手舞示范基地。

开展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继续办好已形成传统的体育赛事,通过“庆三八”、“庆五一”、“环保日”、“旅游日”、文明杯运动会、职工周末足球、篮球、气排球比赛、农民“丰收杯”篮球赛、老年人运动会等各类体育赛事的平台集聚作用和示范效应,拉动广大群众的健身积极性,为妇女、职工、农民、老年人等各类人群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提供均等的公共体育服务,稳步增加体育锻炼人口。

借承办恩施州第八届运动会的东风,掀起我县全民健身热潮,以青少年竞技项目为重点,广泛开展篮球、足球、气排球、乒乓球、羽毛球、太极拳、健身气功、山地自行车、钓鱼、户外徒步、摆手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等。每年至少承办一项恩施州青少年运动会的比赛项目。力争承办国际国内高水平体育赛事,提升来凤体育影响力。

继续支持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广泛组织农民体育比赛,开展体育到乡村进农家活动。利用春节组织返乡村民开展小型多样的民族体育比赛活动,参与指导农民企业家自发组织举办的“大鲵杯”篮球邀请赛。

广泛开展各类体育交流活动,通过主办来凤·中国土家摆手舞文化旅游节、牛王节、龙舟赛,承办、参加鄂湘渝黔边区“民族团结杯”篮球友谊赛、湘鄂边老苏区“贺龙杯”篮球邀请赛、武陵山片区羽毛球邀请赛等赛事活动,让体育成为来凤县与全国各地联系交流的纽带,促进各民族间的团结。

(三)构建我县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体系,推进体育组织社会化进程

1.加强社会体育组织建设。扶持壮大县农民文化体育协会、老年人体育协会等16个已注册的各体育协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业务指导、专业技能培训等多种形式支持各体育协会开展各类健身活动,提高全民健身的服务水平。每年对成绩突出的体育协会进行表彰,重点扶持1-2个单项协会,引领全县全民健身均衡发展。引导支持一些条件成熟的体育项目成立协会组织,重点加强少数民族项目社会组织的发展。

2.加强全民健身站点建设。向乡镇延伸全民健身站点建设,每个乡镇都要成立服务农民的全民健身基层组织,鼓励各乡镇对全民健身站点给予场地器材、经费支持补贴,扶持健身站点稳定持续发展。

3.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作用。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和《湖北省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工作制度》,规范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建设,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管理,继续组织参加各级各类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注册指导员确保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和残疾人。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进校园、进社区、进乡镇、进企业、进机关、进警营活动,既要保证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数量,更要注重质量,充分发挥各项目能人的示范效应,带动更多人群加入科学健身行列。每年树立一批社会体育指导员标兵。

4.加强与县志愿者协会的联络。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建立全民健身志愿者招募、培训、注册、管理、使用制度,吸纳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教师等社会各行各业热心人士加入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四)完善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强化体育后备人才培养

1.继续推进体教融合发展,加快建立以体育行政部门为主、教育行政部门为辅共管的业余体校管理体制,将县业余体育运动学校建设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统筹管理,享受教育系统同类学校待遇,落实教育经费、教学管理和文化课教师配备等保障措施,确保全县适龄运动员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2.重点抓好已命名的省州传统项目学校、足球特色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工作,加强规范化建设,组织更多的青少年学生参加课外体育锻炼。

3.切实加大青少年体育工作力度。一是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纳入学校教育教学主要指标。二是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倡导“天天锻炼、健康成长、终身受益”的理念,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的校园体育锻炼活动,掌握1-2项体育技能。 

4.整合社会青少年体育资源,积极开展中小学生课外体育培训和“体育进校园”活动,达到资源共享、人才共用的效果。 

5.每年组织一次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促进学校体育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五)加强科学指导全民健身工作,确保全民健身在促进全民健康中收到实效

1.加强国民体质测试站点建设,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国民体质监测网络体系,整合医疗保健资源,定期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研判,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开出运动处方。

2.探索设立集科学健身知识普及、信息咨询、运动康复为一体的“科学健身示范点”。利用县内网络媒体、广播电视等多种公众宣传平台,加大科学健身公益宣传力度,推广科学健身理念和方法。

3.建设“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提供高质量的科学健身指导。

4.依托医疗机构,设立运动与健康促进中心,推动民族地区全民健身与医疗保健协调发展。

(六)加快体育产业发展,提高全民健身消费水平

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恩施州政发201634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发展全民健身服务业,壮大我体育产业,提升公共体育场馆自我生存发展能力。鼓励支持社会资本采取多种模式参与运动场馆、户外活动基地等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和营运。积极申办国际国内高水平体育赛事,拓展体育表演市场,继续办好“全国河钓大赛”,拉动体育消费。

(七)大力弘扬体育文化,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多渠道多形式普及健身知识,展示宣传健身效果,营造以参加体育健身,拥有强健体魄、健全心智为荣的个人发展理念和社会舆论氛围。做好体育文化与土家文化的融合宣传,弘扬民族体育精神,讲述全民健身故事,树立全民健身榜样,传递社会正能量,为全面建成富裕、绿色、文明、和谐的“小康来凤”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实施步骤

试点时间两年,从20171月开始,至20181231日止。

(一)动员发动阶段(201731日前完成)

根据建设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推进示范区建设的工作方案,明确创建职责、建设任务、保障措施等,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做好工作部署,保证创建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由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930日完成)

按照与省体育局签订的《建设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合作协议》要求,抓好各项试点工作的推进落实,逐步建立健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推进公共体育服务多元化供给。

1.认真完成相关政策标准研制出台工作。组织研究《公共体育服务指标体系》《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公共体育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制定出台《来凤县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来凤县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管理办法》《医保健身一卡通管理办法》。

2.认真落实工作层面的工作。统筹谋划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完善各类体育场地设施管理办法,支持引导体育设施多元发展。构建我县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体系,推进体育组织社会化进程。完善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强化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加强科学指导全民健身工作,推进全民健身在促进全民健康中收到实效。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快体育产业发展,提高全民健身消费水平。

3.认真落实合作层面的工作。积极配合省体育局对我县示范区建设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和总结推进,协调落实省体育局对推进示范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阶段性的总结分析试点工作并向省体育局上报试点工作进度报告和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4.认真落实绩效层面的工作。201810月基本完成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工作任务,并积极配合省体育局总结推广试点经验、示范引导全省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

(三)总结推进阶段(20181231日前完成)。主要工作包括: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考核、评估、梳理提炼试点经验和做法,查找问题与不足。在此基础上,配合省体育局召开全省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建设现场推进会,推广试点经验。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政府在示范区建设中的主体责任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我县推进湖北省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县人民政府成立来凤县推进湖北省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杨局成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管民桦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员:县政府办主任,县政府办联系文体工作的副主任,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团县委书记,县妇联主席,县编办、县法制办、县改革办、县文明办、县开发办、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考评办)、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民宗局、县卫计局、县农业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城管局、县国土局、县文体新广局、县民政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旅游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老干局、县新闻中心、县广播电视台主要负责人,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县残联副理事长,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文体新广局,负责示范区建设日常工作,县文体新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来凤县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相关部门职责任务分工。

1)县文体新广局

①承担来凤县推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②协调制定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制度,牵头编制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和标准;

③协调推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多元化、法制化建设相关工作。

2)县编办

指导和协调公共体育服务机构编制工作。

3)县直机关工委

①协同组织推动县直机关体育运动开展;

②协同丰富完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打造县直机关品牌赛事活动。

4)县法制办

为制定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各项政策、标准提供法律政策支持。

5)县改革办

①把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纳入全县年度改革要点,作为省在来凤的重大改革项目,按相关规定实施台帐管理,确保项目落实落地;

②对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试点项目,开展日常督查和年度考评,并将督查考评情况按相关规定向省改革办报告。

6)县文明办

把公共体育服务纳入文明城市、文明乡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创建重要内容,并加以实施。

7)县开发办

①把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与城乡一体化、精准扶贫、美丽乡村建设紧密结合,制定有关计划、政策和标准,统筹推进,组织实施;

②协助推进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督促有关政策和改革举措相互衔接。

8)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考评办)

把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9)县发改局

①将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②指导编制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保障标准;

③统筹重大公共体育设施建设项目和体育产业发展项目。

10)县人社局

①指导制定和完善公共体育队伍建设相关政策;

②牵头制定出台《医保健身一卡通管理办法》。

11)县财政局

研究建立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的财政保障机制

②指导编制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保障标准;

③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体育服务经费投入机制,合理划分县乡两级政府基本公共体育服务的支出责任,落实示范区建设工作配套资金,设立文化体育产业基金。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推动财税等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引导公众对基本公共体育服务进行资助捐赠;

④协同制定出台《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管理办法》和《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探索建立中小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机制,对健身站点试行经费补贴制度。

12)县教育局

①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大力实施学生体质健康促进行动计划,建立中小学生体质健康评估机制,组织学校开展“阳光运动”1小时活动,开齐开足学校体育课,提高体育课堂教学质量;

②完善后备人才培养。协同推进教体深度融合发展,加快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特色学校发展。以足球示范学校建设为龙头,推进“一校一品”中小学生体育俱乐部建设。协同办好青少年业余训练,加强学生课余训练指导。协同推进后备人才培养管理体制改革,将县业余体育运动学校建设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统筹管理。协同推动湖北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四关爱”行动,促进湖北省老少边远区足球示范学校建设;

③创新各类竞赛活动。多层次组织开展各类竞赛活动,大力发展田径、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摆手舞等体育项目,为青少年学生创造更多的竞赛平台;

④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加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建设,推动学校和社会体育场地设施共建共享。提高学校体育场馆利用率,制定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政策,在确定校园安全和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力争大部分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

⑤加大体育服务人才培育。加强中小学体育教师的培养培训,不断提高教学技能和教学水平。协同开展社会体育指导人员的培训,保持与公共体育服务人才队伍的互联互建,良性互动。

13)县民宗局

协同推进我县民族体育事业发展。挖掘整理少数民族体育项目,开展具有地域特色的少数民族体育活动。

14)县卫计局

①推动全民健康与全民健身融合发展,推动卫生在公共体育服务中的应用;

②推动健康知识普及,实施卫生、体育科技创新工程,探索设立集科学健康健身知识普及、信息咨询、运动康复一体的“科学健身示范点”,建设“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

15)县农业局

①将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农村工作整体规划和发展战略;

②协同推进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参与研究制定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

③发挥农民体协作用,推动农民体育运动开展,协同丰富完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打造农村农民品牌赛事活动。

16)县住建局

①协同制定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标准、政策;

②协同推进城市体育公园、户外体育设施、社区体育设施、农村体育设施、老年人体育设施建设;

③在新建居民区和社区严格落实“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室外人均用地面积不低于0.3平方米”配建全民健身设施的要求,确保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协同县体育部门参与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规划、审批和验收。

17)县规划局

①将体育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协同制定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标准、政策;

②协同县体育部门参与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规划、审批和验收,优化区域、城乡、人群公共体育设施均衡协调配置;

③协同推进城市体育公园、户外体育设施、社区体育设施、农村体育设施、老年人体育设施建设。在新建居民区和社区严格落实“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室外人均用地面积不低于0.3平方米”配建全民健身设施的要求,确保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协同县体育部门参与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规划、审批和验收。

18)县城管局

①协同推进健身步道建设;

②协助管理城市公共体育设施安装、使用等相关事宜。

19)县国土局

①制定公共体育设施土地使用标准;

②研究和制定公共体育设施用地保障政策。

20)县民政局

加强体育类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21)县经信局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同培育体育产业,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门类齐全的体育产业体系。

22)县商务局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资本进入体育产业领域,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协同突破性发展体育产业。

23)县旅游局

①推动旅游与体育产业融合发展,延长产业链;

②充分利用我县丰富旅游资源,协同开展运动休闲赛事活动,打造具有来凤土家特色的品牌赛事活动;

③协同重点打造杨梅古寨景区河钓大赛、贵帽山山地自行车运动等赛事品牌。

24)县工商局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资本进入体育产业领域,协同建立健全现代体育市场体系,突破性发展体育产业。

25)县国税局

全面落实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相关税收政策。

26)县地税局

全面落实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相关税收政策。

27)县总工会

将职工体育纳入工作计划,协同制定有关政策、措施、指导推进企事业单位体育活动开展;

协同推进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

牵头组织推动职工体育运动开展,协同丰富完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打造职工品牌赛事活动。

28)团县委

协调推进体育志愿者服务,协同推动青少年体育运动开展。

29)县妇联

①推进家庭体育建设与公共体育服务的融合,统筹指导妇女儿童体育权益保障工作,参与推进体育志愿服务;

②组织开展妇女体育运动,协同丰富完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打造妇女品牌赛事活动;

③协同推动湖北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四关爱”行动,促进湖北省老少边远区足球示范学校建设。

30)县老干局

①将老年人体育纳入工作计划,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协同指导推进老年人体育活动开展;

②协同推进老年人体育设施建设,推动老年人体育设施面向社会开放,推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设置方便老年人的活动区域和服务项目,促进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向老年人免费开放;

③组织推动老年人体育运动开展,协同丰富完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打造老年人品牌赛事活动。

31)县残联

①统筹指导残疾人体育权益保障工作,制定残疾人公共体育服务规划、政策、标准,支持公共体育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公共体育服务;

②协同推进残疾人体育设施建设,推动残疾人体育设施面向社会开放,推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设置方便残疾人的活动区域和服务项目,促进各类公共体育设施残疾人免费开放;

③组织推动残疾人体育运动开展,协同丰富完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打造残疾人品牌赛事活动。

32)县新闻中心

把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建设纳入宣传计划,利用网站等公众平台,开设专版、专题、专栏,加大宣传力度;

②繁荣体育文化。普及健身知识,宣传健康理念。传播体育文化,弘扬体育精神。宣传全民健身,传播社会正能量;

③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宣传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动员全社会支持参与示范区试点建设,推广普及科学健身相关知识,总结推广示范区试点建设的经验做法

33)县广播电视台

①把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纳入宣传计划,利用广播、电视、“云上来凤”开设专版、专题、专栏,加大宣传力度;

②繁荣体育文化。普及健身知识,宣传健康理念。传播体育文化,弘扬体育精神。宣传全民健身,传播社会正能量;

③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宣传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动员全社会支持参与示范区试点建设,推广普及科学健身相关知识,总结推广示范区试点建设的经验做法

34)各乡镇人民政府

①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细化职责分工,明确目标任务,上下协调对接,推动工作落实;

②强化政府公共体育服务职责,协同推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基础建设,健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政策标准。

(二)探索建立示范区建设的体制机制。

以示范区建设为引领,把改革创新贯穿于试点建设的全过程,建立健全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同推进、社会广泛参与、群众共建共享的体制机制,为试点建设提供动力活力。切实转变公共体育发展方式,在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制度建设、资源配置等方面狠下功夫,实现从简单粗放向科学集约型、单一化供给向多方位服务转变,形成彰显公共服务内涵、符合“老少边远”经济欠发达地区实际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

(三)加强经费保障。

用好、用足、用活中央和省有关文件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省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各类资金支持。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体育服务经费投入机制,落实试点工作配套资金,把体育经费、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制定政府购买基本公共体育服务的目录、办法及实施细则,加大对基层健身组织和体育比赛活动等的购买比重,支持群众健身消费。建立多元化投资渠道,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推动财税等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县财政每年投入一定资金,用于补助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和促进体育消费。

(四)积极稳妥推进。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建设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合作协议”,积极对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坚持平行推进与交叉推进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按照边试点、边总结、边完善、边推广的工作方式,有序开展试点建设工作。在省体育局及相关专家组的指导下,组织相关研究力量成立课题组,进行政策理论研究,为示范区建设提供理论和智力支持。

(五)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台、网络和手机平台,广泛宣传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动员全社会支持参与示范区建设。通过专栏讲座、公益广告等形式,推广普及科学健身相关知识。强化典型示范、总结推广示范区建设的经验做法,推动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式点工作取得预期实效,开创我县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工作新局面。

 

 

                                   2017418

 

   
返回顶部】【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更多>>公示公告
最新图片

鄂公网安备 42282702000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