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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明节期间纪念烈士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25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2017年清明节即将来临,为深切缅怀革命先烈,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烈士精神,继承发扬革命传统,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感,特开展清明节纪念烈士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烈士纪念活动,弘扬烈士精神,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现实需要。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烈士纪念活动的重要意义,成立组织机构,研究制定活动方案,明确活动内容、时间安排、职责分工。要加强组织协调,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精心实施,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群众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广泛开展纪念活动

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举办主题会、座谈会、读书演讲、重温入党誓词等活动,使广大党员、团员、群众、军人、学生参与到活动中来,营造学习烈士崇高精神、发扬烈士革命传统的浓厚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组织主题鲜明、方式新颖、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努力使其成为学习历史知识、继承发扬革命传统、培育民族精神的重要阵地。

三、做好宣传保障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做好宣传保障工作。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县新闻媒体利用电视、网络、短信、专栏开展殡葬改革和文明祭扫宣传工作,及时发布文明祭扫规定,要将鲜花祭扫、网络祭扫、黄丝带、心愿卡等新型文明祭扫方式通过媒体进行重点宣传;县公安局负责全县清明节期间道路交通疏导工作,安排人员在沿途关键卡口指挥车辆进入烈士纪念场所,确保道路交通畅通无阻,安全有序;县民政局牵头负责全县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工作,加强对县烈士陵园的清明节祭扫、宣传工作的督查,指导烈士陵园做好各项准备和接待工作;各乡镇负责本辖内群众文明祭扫活动的安全保障和组织宣传工作,做好交通疏导、治安消防、环境整治等工作。

四、严格遵守活动纪律

2017年清明期间烈士祭扫活动从328开始至48结束,整个活动共12天。各单位集体组织的祭扫活动要落实专人,制定方案,有序祭扫。在祭扫活动中,要做到文明、环保,严防山林火灾发生,自觉遵守烈士陵园内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管理,爱护园内花草、烈士纪念建筑物和公共设施,严禁在烈士陵园内从事与烈士瞻仰、祭扫无关的活动。

各乡镇、各部门到县烈士陵园开展祭扫活动,提前预约,由县烈士陵园管理所统筹安排(联系电话:0718-6287322)。

 

 

 

                        2017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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