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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精准扶贫到户、到人帮扶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02 浏览次数:

来政办发〔20171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驻村帮扶单位:

为全面落实精准扶贫政策,提高扶贫措施的有效性,落实因人因户施策措施,改善贫困对象的生产生活条件,增强贫困对象的获得感,提高贫困对象的满意率,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和整县脱贫目标,现就进一步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精准扶贫到户、到人帮扶项目及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帮扶对象

精准扶贫项目扶持的对象是全国建档立卡贫困系统内县域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人口(包括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的脱贫户、脱贫人口)。

二、帮扶原则

一是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围绕脱贫目标,实事求是制定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扶持项目和补助标准。

二是坚持积极引导,群众自愿。引导贫困户分析致贫原因,找准脱贫短板,增加内生动力,实现脱贫目标。

三是坚持因户施策、精准扶持。围绕脱贫目标,实施差异化扶持政策,确保每一户贫困户至少有2个以上帮扶项目。

四是坚统筹资金,形成合力。认真贯彻上级有关财政资金统筹整合精神,科学制定资金整合方案,建立项目运作平台,加强扶持项目监督和管理。

三、扶持项目

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人口的精准扶贫扶持项目为:产业扶持、金融扶贫、住房建设、技能培训、受益扶贫、教育扶持、兜底保障(健康扶贫)、生态扶持、文化扶持和基础设施项目扶持共10大类39项。

四、操作程序

除省、州行业部门有明确规定外,精准扶贫到户、到人的帮扶项目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项目申报:贫困户申报村级核实村组公示乡镇审批部门备案。

(二)项目实施:帮扶干部协调落实、农企对接(产业类项目)。

(三)验收报账:乡村验收主管部门复查整合平台报账拨付资金。

五、项目内容

(一)产业扶持

1-11项扶贫项目扶持标准为3人内(含3人)每户不超过3000元,3人以上每户不超过5000元。

1.藤茶

1)享受对象:符合种植条件、且愿意种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扶持标准:新发展1,补助种苗1000元(每亩种植1500,成活率达85%以上)。

3)补贴程序:农户申请,村级核实、与市场主体签订合同,乡村检查验收,县藤茶办复查,按扶贫项目报账。

4)主管单位:县农业局。

2.绿茶

1)享受对象:符合种植条件、且愿意种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扶持标准:新发展1亩,补助种苗1000元(每亩种植2500,成活率达85%以上)。

3)补贴程序:农户申请,村级核实、与市场主体签订合同,乡村检查验收,县农业局复查,按扶贫项目报账。

4)主管单位:县农业局。

3.油茶

1)享受对象:符合种植条件、且愿意种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扶持标准:属退耕还林的,每亩补助1500元(每亩种植110,成活率达85%以上)。其中种苗费300/亩,现金补助1200/亩(分三次下达,验收合格后,第一年500/亩,第三年300/亩,第五年400/亩,按退耕还林项目报账。不属退耕还林的,负责提供种苗。

3)补贴程序:属退耕还林的,贫困户申请,村级核实,乡镇审批、验收,部门备案、乡村检查,县林业局抽检、报账,一卡通兑现。不属退耕还林的,贫困户申请,村级核实,乡镇审批,部门备案,发放种苗。

4)主管单位:县林业局。

4.水果(柑橘、柚子、葡萄、梨子、水蜜桃、猕猴桃)

1)享受对象:符合种植条件、且愿意种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扶持标准:新发展1亩,每亩补助800元(种植规格桔子60-70/亩,柚子30-50/,梨子40-50/,水蜜桃30-35/,猕猴桃100-110/,葡萄150/亩,成活率均在85%以上)。

3)补贴程序:农户申请,村级审核、乡镇审批、部门备案,乡村验收,县农业局复查,按扶贫项目报账,一卡通兑现。

4)主管单位:县农业局。

5.蔬菜(生姜、大头菜)

1)享受对象:符合种植条件、且愿意种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扶持标准:

生姜:新发展1亩,补助种苗及肥料1000元(每亩种子400斤以上,成活率达85%以上);

大头菜:新发展1亩,补助种苗及肥料200元(每亩种植4000株以上,成活率达85%以上)。

3)补贴程序:农户申请,村级审核、乡镇审批、部门备案,乡村验收,县农业局复查,按扶贫项目报账,一卡通兑现。

4)主管单位:县农业局。

6.药材(凤菊、黄精、木本药材、白术)

1)享受对象:符合种植条件、且愿意种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扶持标准:

凤菊:新发展1亩,补助种苗2000元(每亩种植4000株,成活率达85%以上);

黄精: 新发展1亩,补助种苗1000元(每亩种植3000,成活率达85%以上);

木本药材(黄柏、杜仲、厚朴): 新发展1亩,补助种苗600元(每亩110,成活率达85%以上);

白术:新发展1亩,补助种苗1000/亩(每亩种植3000,成活率达85%以上)。

3)补贴程序:农户申请,村级审核、乡镇审批、部门备案,乡村验收,县药业产业化办公室复查,按扶贫项目报账。

4)主管单位:县药业产业化办公室。

7.优质红薯

1)补贴对象:符合种植条件、且愿意种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扶持标准:新发展1亩补助200元(每亩种植3200株以上,成活率达85%以上)。

3)补贴程序:农户申请,村级审核、乡镇审批、部门备案,乡村验收,县农业局复查,按扶贫项目报账,一卡通兑现。

4)主管单位:县农业局。

8.仔猪

1)补贴对象:符合养殖条件、且愿意养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扶持标准:新发展1头补助500元,饲养时间最低3个月以上。

3)补贴程序:农户申请,村级审核、乡镇审批、部门备案,乡村验收,县畜牧兽医局复查,按扶贫项目报账,一卡通兑现。

4)主管单位:县畜牧兽医局。

9.雏鸡(鸭)

1)补贴对象:符合养殖条件、且愿意养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扶持标准:新发展20只以上,每只补助5元,饲养时间最低3个月以上。

3)补贴程序:农户申请,村级审核,乡镇审批,部门备案,乡村验收,县畜牧兽医局复查,按扶贫项目报账,一卡通兑现。

4)主管单位:县畜牧兽医局。

10.肉羊

1)补贴对象:符合养殖条件、且愿意养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扶持标准:新发展2只以上,每只补助300元,饲养时间最低3个月以上。

3)补贴程序:农户申请,村级审核、乡镇审批、部门备案、乡村验收、县畜牧兽医局复查,按扶贫项目报账,一卡通兑现。

4)主管单位:县畜牧兽医局。

11.养蜂

1)补贴对象:符合养殖条件、且愿意养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扶持标准:新发展1箱补助100元(胡蜂新发展1窝补助200元)。

3)补贴程序:农户申请,村级审核、乡镇审批、部门备案、乡村验收、县畜牧兽医局复查,按扶贫项目报账,一卡通兑现。

4)主管单位:县畜牧兽医局。

12.农村电商

1)扶持对象:从事农村电商产业,开网点、物流配送等业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扶持标准:

免费参加县级主部门组织的电商业务培训;

年网上销售额达到5万元以上者奖补5000元。

4)补贴程序:

务局负责培训的具体实施,参训人员由各乡镇负责组织;

网上销售奖补由网店主向县商务局申报,商务局审核后予以奖补到户。

5)主管单位:县商务局

13.农家乐

1)享受对象:符合条件、愿意发展农家乐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奖励标准:对经验收达到星级标准的给予奖励。1星级奖励1000元;2星级奖励2000元;3星级奖励3000元。

3)申报程序:县旅游局组织评定验收,按扶贫项目报账,一卡通兑现奖励资金。

4)主管单位:县旅游局。

(二)金融扶贫

14.扶贫小额信贷

1)贷款对象: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潜质、有技能素质、有贷款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返乡创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贷款方式:无抵押、无担保、无利息。

3)贷款用途:发展生产。

4)贷款条件:年满18周岁,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有还款能力。

5)贷款额度:5万元以内贷款。

6)贷款期限:最长3年。由主办银行根据项目生产周期和贷款对象还款能力等情况综合确定。

7)贷款利率: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利率实行优惠,贷款对象不承担利息支付。

8)申报程序:贫困户申请、村委会核实、主办银行审查、乡镇审核、县扶贫领导小组审定、主办银行发放。

9)主办银行:县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10)主管单位:县精准脱贫服务中心。

(三)住房建设

15.易地扶贫搬迁

1)享受对象:符合搬迁条件、愿意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补贴标准:执行省定的易地扶贫搬迁标准。

3)补助程序:贫困户申请、村级核查、代表评议、村组公示、乡镇审核、主管部门备案、下达项目批复、组织项目施工、项目完工验收、贫困户搬迁入驻。

4)主管部门:县发改局(易搬迁办)。

16.危房改造

1)危房改造:建档立卡贫困户对房屋进行原地改造修缮加固或原地新建。

2)享受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没有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且自行新建住房或改造住房,政府给予一定资金补助的保障性安居工程。

3)补助标准:根据《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建发〔2015274号)规定,每户7500元以内据实补助。

4)补助程序:个人申请村及驻村工作队调查核实村级评议及公示乡镇核实公示村、驻村工作队及乡镇验收村级公示补助资金及验收情况乡镇公示补助资金及公示情况完善资料,乡镇审核报县住建局审批县直部门联合抽查验收资金拨付至农户一卡通。

5)申报资料:乡镇主要领导签署的《来凤县农村危房改造廉政风险防控承诺书》一份;村(社区)、乡镇危房改造实施对象公示照片;村(社区)、乡镇危房改造验收公示照片;资金拨付花名册(开发办、建管办、乡镇主要领导签字盖章)3份;《来凤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拨付审批表》一份;《来凤县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

6)主管单位:县住建局。

县扶贫开发办扶贫搬迁项目按省定标准和办法执行。

(四)技能培训补贴

17.技能鉴定补贴

1)享受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获得技能证书的务工劳动力。

2)补助标准:初级220元,中级300元,高级350元。

3)申报程序:本人填写申请表,连同身份证、贫困户证、村委会出具外出务工证明、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县人社局服务窗口受理。

4)主管单位:县人社局。

18.技能培训补助

1)享受对象:参加务工所在地县(市)以上人社部门举办的技能培训建档立卡贫困户外出务工劳动力。

2)补助标准:每人每天50—100元,每人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300元。

3)申报程序:本人填写申请表,连同身份证、贫困户证、村委会出具外出务工证明、个能技能培训结业证书,县人社局服务窗口受理。

4)主管单位:县人社局

(五)受益扶贫

19.资产受益扶贫

1)享受对象:建档立卡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

2)资产额度: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的资产额度。

3)分红金额:与市场主体约定分红数量和分红时间。

4)项目程序:贫困户与市场主体商议第三方资产评估、签订资产入股协议、按协议实施分红。

5)主管单位:县经管局。

20.资金受益扶贫

1)享受对象:建档立卡没有劳动能力的特困户。

2)贷款额度:每户5—10万元。

3)分红金额:每年每户5000—10000元。

4)项目程序:贫困户申请、主办银行审核、村级评议、村组公示、县脱贫服务中心出据担保书、贫困户与主办行、入资企业分别签订贷款协议和资金入股协议、县脱贫服务中心与企业签证资金保全协议书、主办分行发放贷款、企业按约定给贫困户分红。

5)主办银行:县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6)主管单位:县精准脱贫服务中心。

(六)教育扶持

21.学前资助

1)实施范围: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

2)资助对象:实施范围内接受学前教育并具有正式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包括经扶贫部门按相关标准和规定,录入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系统管理的贫困家庭子女或经民政部门按相关标准和规定,录入低保、五保系统管理的农村低保、五保家庭子女、残疾幼儿以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

3)资助标准:按每生每年1000元补助生活费,分学期补助。

4)补贴程序:

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家长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来凤县2017年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申请表》,并提供申请原因的相应资料:

申请原因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如下资料:

A申请学生所在村(社区)出具证明;

B申请学生所在乡()扶贫办在申请表中加盖公章及经办人签名;

C建档立卡扶贫手册复印件1份。

申请原因为贫困家庭残疾学生提供如下资料:

A申请学生所在村(社区)出具证明;

B申请学生所在乡()民政办在申请表中加盖公章及经办人签名;

C申请学生残疾证复印件1份。

申请原因为农村低保家庭学生提供如下资料:

A申请学生所在村(社区)出具证明;

B申请学生所在乡()民政办在申请表中加盖公章及经办人签名;

C申请学生家庭低保证复印件1份。

申请原因为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提供如下资料:

A申请学生所在村(社区)出具证明;

B申请学生所在乡()民政办在申请表中加盖公章及经办人签名;

C农村特困救助供养证复印件1份。

资助对象信息评审工作经教育局资助中心审核后公示于教育局信息网无异议后, 教育局拨资助资金于各园,各园通过银行将资助资金打入到幼儿家长银行卡中。

5)主管单位:县教育局。

22.义务教育资助

1)实施范围:全县公办中小学以及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民办中小学。

2)补助对象: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实施范围内接受义务教育并具有正式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经扶贫部门按相关标准和规定,录入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系统管理的贫困家庭子女或经民政部门按相关标准和规定,录入低保、五保系统管理的农村低保、五保家庭子女、残疾学生以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寄宿生。

3)补助标准免学杂费、免费发放教科书,按照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分学期补助。

4)补贴程序:

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家长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来凤县2017年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申请表》,并提供申请原因的相应资料:

申请原因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如下资料:

A申请学生所在村(社区)出具证明;

B申请学生所在乡()扶贫办在申请表中加盖公章及经办人签名;

C建档立卡扶贫手册复印件1份。

申请原因为贫困家庭残疾学生提供如下资料:

A申请学生所在村(社区)出具证明;

B申请学生所在乡()民政办在申请表中加盖公章及经办人签名;

C申请学生残疾证复印件1份。

申请原因为农村低保家庭学生提供如下资料:

A申请学生所在村(社区)出具证明;

B申请学生所在乡()民政办在申请表中加盖公章及经办人签名;

C申请学生家庭低保证复印件1份。

申请原因为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提供如下资料:

A申请学生所在村(社区)出具证明;

B申请学生所在乡()民政办在申请表中加盖公章及经办人签名;

C农村特困救助供养证复印件1份。

资助对象信息评审工作经教育局资助中心审核后公示于教育局信息网无异议后,教育局拨资助资金于各学校,各学校通过银行将资助资金打入到学生(家长)银行卡中。

5)主管单位:县教育局。

23.高中免学费

1)实施范围:全县公办高中以及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民办高中。

2)补助对象:全县高中教育阶段实施范围内接受高中教育并具有正式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经扶贫部门按相关标准和规定,录入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系统管理的贫困家庭子女或经民政部门按相关标准和规定,录入低保、五保系统管理的农村低保、五保家庭子女、残疾学生。

3)资助标准: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及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根据《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办变通高中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规〔2015170号)要求,现行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免学杂费标准为:省、市级重点(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9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学期630元。民办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标准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标准执行。

4)申报补贴程序: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家长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来凤县2017年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申请表》并提供申请原因的相应资料:

申请原因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如下资料:

申请学生所在村(社区)出具证明;

申请学生所在乡()扶贫办在申请表中加盖公章及经办人签名;

建档立卡扶贫手册复印件1份。

申请原因为贫困家庭残疾学生提供如下资料:

申请学生所在村(社区)出具证明;

申请学生所在乡()民政办在申请表中加盖公章及经办人签名;

申请学生残疾证复印件1份。

申请原因为农村低保家庭学生提供如下资料:

申请学生所在村(社区)出具证明;

申请学生所在乡()民政办在申请表中加盖公章及经办人签名;

申请学生家庭低保证复印件1份。

申请原因为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提供如下资料:

申请学生所在村(社区)出具证明;

申请学生所在乡()民政办在申请表中加盖公章及经办人签名;

农村特困救助供养证复印件1份。

资助对象经县相关部门审核并在学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县教育局拨资金于各学校,各学校通过银行将收取的学杂费打入到学生(家长)银行卡中。

5)主管单位:县教育局。

24.高中助学金

1)实施范围:全县公办高中以及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民办高中。

2)补助对象:全县高中教育阶段实施范围内接受高中教育并具有正式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经扶贫部门按相关标准和规定,录入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系统管理的贫困家庭子女或经民政部门按相关标准和规定,录入低保、五保系统管理的农村低保、五保家庭子女、残疾学生以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子女。

3)资助标准:国家按每生每年2000元补助助学金,湖北省实行每生每年1500元和2500元两档标准补助助学金(恩施州要求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必须享受2500元),分学期补助。

4)申报补贴程序:

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家长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来凤县2017年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申请表》,并提供申请原因的相应资料:

申请原因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如下资料:

申请学生所在村(社区)出具证明;

申请学生所在乡()扶贫办在申请表中加盖公章及经办人签名;

建档立卡扶贫手册复印件1份。

申请原因为贫困家庭残疾学生提供如下资料:

申请学生所在村(社区)出具证明;

申请学生所在乡()民政办在申请表中加盖公章及经办人签名;

申请学生残疾证复印件1份。

申请原因为农村低保家庭学生提供如下资料:

申请学生所在村(社区)出具证明;

申请学生所在乡()民政办在申请表中加盖公章及经办人签名;

申请学生家庭低保证复印件1份。

申请原因为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提供如下资料:

申请学生所在村(社区)出具证明;

申请学生所在乡()民政办在申请表中加盖公章及经办人签名;

农村特困救助供养证复印件1份。

资助对象信息评审工作经教育局资助中心审核后公示于教育局信息网无异议后,教育局拨资助资金于各学校,各学校通过银行将资助资金打入到学生(家长)银行卡中。

5)主管单位:县教育局。

25.中职免学费

1)扶持对象: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的所有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生,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2)资助标准:免学费按每生每年2000元。

3)补助方式: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人数和免学费补助标准补助给学校.按每生每年2000.不发放给学生。

4)主管单位:县教育局。

26.中职助学

1)扶持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全日制正式学籍二年级在校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特别注意培训班学员以及取得学籍但不在学校进行全日制学习的学生,不能认定为资助对象。

2)资助标准:按每生每年2000元补助国家助学金,分学期发放。

3)申办程序:

学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学校提交申请);

学校受理学生申请,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资助名单;

校内公示确定的资助名单(不少于5个工作日);

学校将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报至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学籍审查,然后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实行统一电子注册;

向财政局申请调拨此项专款。(专人负责,专款专用,专帐核算);

造国家助学金发放花名册,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或存折,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学生签字领款。

4)主管单位:县教育局。

27.生源地助学贷款

1)生源地助学贷款:从2007年开始实行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助学政策,每年七月下旬到九月初接受贫困家庭大学生的贷款办理事宜。

2)贷款对象:贫困家庭大学生。

3)贷款金额:专科学生每年最多可贷6000,本科学生每年最多可贷8000,研究生每年最多可贷12000元。

4)申请办理程序:

学生进入开行学生个人在线系统注册,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详细信息后,提交申请贷款金额,导出申请表打印一份;

学生持打印的申请表前往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办理,向资助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资助中心按当年贷款办理相关程序对贷款资格审查(要求学生按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完成录入开发银行系统网上审核;

根据网上系统生成的合同号,打印出合同四份,学生和家长同时签订纸质合同,和网上合同的填报。(第一次办理学生和家长必须同时在场签字);

收集﹑整理经高校审核通过并录入学生合同回执的学生合同上交给省资助中心和省开行;

省开行和省资助中心通过支付宝方式拨付给审核合格的学生贷款。

5)主管单位:县教育局。

28.雨露计划

1)享受对象:扶贫助学补助受益对象为全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下简称贫困家庭)中有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

2)扶持标准:补助标准为全年3000元,每半年发放补助资金1500元。

3)补贴程序:2015年秋季学期以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有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学员在乡镇开发办领取申请表填写申请,由村乡分别盖章确认后统一交至县开发办,县开发办统一报至县财政局进行补助拨款,2015年秋季学期开始实行网上申报,学员在网上进行雨露计划申报,分村、乡、县三级审核,县一级进行学籍审核,审核完毕后最终确认名单由村乡公示,县开发办进行拨款。

4)主管单位:县扶贫开发办。

(七)兜底保障

29.五保供养

1)项名称目:农村五保对象。

2)享受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农村居民.已满六十周岁的老年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经伤残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视为无劳动能力。个人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视为无生活来源。

3供养标准:集中供养对象6300//年(含护理费1200元),分散供养对象5700//年(含护理费600元)。

4)申请办理程序:

——由农村居民本人或者受委托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由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经济条件等进行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委托村(居)民委员会进行民主评议。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七日。无重大异议的,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认为本人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未获批准的,可以向审核、审批机关申请复查。审核、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复查决定。

5报账办法:分散供养对象供养金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集中供养对象供养金由福利院统一管理。

6)主管单位:县民政局

30.农村低保

1)享受对象: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

2)保障标准:3500/.年(实行补差原则)。

3)申请程序:

——申请:持有当地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纯收入低于恩施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且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恩施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入户核查:各乡镇以村为单位组建低保家庭收入核查小组。核查小组根据《恩施州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暂行办法(试行)》准确核定其人均收入水平,据实填写其财产状况。

——民主评议: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各村组成由驻村干部、村干部、村民代表、中心户长、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干部、退休教师、村医等成员参加的农村低保评议小组,负责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及实际生活评估与计算的初审工作,召开村评议小组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初步意见,并将评议结果公示不少于7天。

——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组成农村低保待遇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村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属审核意见后,连同申请人的有关证明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县级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接到乡镇上报审核后的名单后,依法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并按照不低于30%予以抽查。经抽查无误的,则批准为农村低保家庭,及时录入湖北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

——审批后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将审批结果,统一制作公示栏,在村委会进行长期公示(公示内容在评议结果公示内容的基础上,增加批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时间,家庭年领取低保金数额等)

4)发放方式: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县民政局报送花名册到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通过一册通一卡通等发放低保金。

5)主管单位:县民政局。

31.残疾补助

1)残疾补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补助对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3)补助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4)申报程序:

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县级残联进行对残疾人证和残废等级复核;

县级残联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民政部门,由县民政部门依托低保信息系统或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残疾人家庭收入状况进行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民政部门会同县残联报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5)主管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

32.重特大疾病救助

1)救助对象。本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城乡孤儿(统称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2)救助方式:医中救助、医后救助。(在给予医后医疗救助前,如救助对象有接受社会捐赠、慈善组织救助等,应在自负合规医疗费用中扣除)。

3)救助标准: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先行医疗机构减免,再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赔付及其他补助,最后实施医疗救助。

——医中救助:自付合规费用的70%,年救助最高限额为8万元。

——医后救助:采取分段按比例救助方式,具体救助标准如下:

重点救助对象:

——基本医疗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住院治疗年度累计自负合规医疗费用不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按70%予以基本医疗救助。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治疗年度累计自负合规医疗费用不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全额予以基本医疗救助。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住院治疗年度累计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经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及商业保险报销赔付后,5万元以下(以下含本数,以上不含本数,下同)的按70%5万元以上部分按80%予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年救助最高限额为8万元。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治疗年度累计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经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及商业保险报销赔付后,全额予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低收入救助对象:

——基本医疗救助。低收入救助对象住院治疗个人年度累计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0.5倍至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按20%予以基本医疗救助。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低收入救助对象住院治疗个人年度累计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经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及商业保险报销赔付后,5万元以下的按50%5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60%10万元以上部分按70%予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年救助最高限额为8万元。

——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住院治疗经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及商业保险报销赔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本州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的部分,5万元以下的按30%5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40%10万元以上部分按50%予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年救助最高限额为8万元。

4)报账方法

——医中救助程序:申请对象到户籍所辖乡镇民政办办理医疗救助卡后交医院,出院时民政医疗救助资金由医院先行垫付,医疗救助资金直达医疗机构。

——医后救助程序:申请对象将住院相关资料(诊断证明、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正式住院发票或结算清单),申请对象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账号复印件到所辖区乡镇民政办提出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申请表》,并按要求盖章后,由户籍所辖乡镇民政办报县民政局审批,审批通过后,救助资金直达对象账户。

5)主管单位:县民政局。

33.临时救助

1)享受对象:对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2)救助类型:一是急难型困难家庭及个人;二是支出型困难家庭;三是县人民政府规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应予临时救助的对象。

3)救助标准:

——急难型困难家庭及个人。按突发事件实际支出情况分别分档给予救助,最高不高于城市低保月标准的12倍。

——支出型困难家庭。

在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申请家庭因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生活必需支出超过家庭总收入,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城市低保月标准的12倍。未超过的,按照低于城市低保月标准12倍的差额给予救助;

对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普通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全州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根据支出情况分档给予临时救助,临时救助金不高于8000元。对因突发重大疾病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低保、低收入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户),根据支出情况分档给予临时救助,临时救助金不得高于15000元;

对因子女上学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等其他特殊困难家庭,临时救助金不高于6000元。

——临时救助原则上同意救助对象同意事由当年不能重复申请救助,因家庭特别困难确需重复救助或因不同事由需多次救助的,须由县民政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实施。

4)救助程序:凡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或者个人,均可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申请人提供齐全的申请材料,由乡镇人民政府提交审核意见,民政局做出审批决定。

5)报账办法:乡镇人民政府先行救助或县民政局委托乡镇人民政府代为审批。县民政局提前预拨资金,各乡镇按季报账,年终结算。临时救助资金实行打卡发放。县民政局根据审核材料和救助对象凭据,按规定程序予以审批。

6)主管单位:县民政局。

34.农合报销

1)享受对象及分类:

一类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农村孤儿;

二类对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三类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一般贫困户成员(除一、二类以外的贫困人员)。

2)基本医疗费用补偿方案

补偿标准:补偿标准全县参合人员统一,分不同医疗机构按统一政策报销,年封顶线12万元;

起付线:精准扶贫一、二类对象执行0起付线;

申报程序:在我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需申报,执行现场直补,在县外其他地方定点而我县未定点的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费用只需要带齐资料到县行政服务中心新农合窗口执行一站式报销。

3)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方案

补偿标准:补偿标准全县参合人员统一,年封顶线50万元;

起付线:一般人群起付线是12000元,精准扶贫对象起付线是8000元;

申报程序:在州内我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需申报,执行现场直补,在州外定点的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合规自付费用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对象只需到来凤县人寿保险公司执行一站式申报。

4)贫困对象新农合医疗救助方案

救助标准:一、二类对象患者:由民政部门按相关政策进行救助;三类对象患者,经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设定5000元救助起付线,救助起付线以上部分的合规自付费用由新农合基金按50%的比例进行救助;

申报程序:一、二类对象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患者不需要申报,只要提供相关证件,在医疗机构执行一站式办理,在县外就诊的需要按程序向民政部门申报。三类对象患者:经新年合报销后均不需自己申报,而是由县合管办在第二年初根据新农合管理系统、大病保险系统数据按政策确定资助对象,并将资助对象和测算所得的应救助费用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对象向所在乡镇合管站提交身份证、农商行银行卡或折、农合卡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县合管办集中打款支付。

5)重大疾病致贫救助

救助对象:当年不是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因重大疾病致贫在下年第一季度纳入贫困对象的;

救助标准及办法:按贫困对象新农合医疗救助方案实施。

6)主管单位:县合管办。

(八)生态扶持

35. 公益林补偿

1)项目名称: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2)享受对象:其森林被区划为公益林的林权权利人。

3)补偿标准:国家公益林12.75/亩;省级公益林7.75/ ;县级公益林1/亩。一年补偿一次。

4)补偿程序:公示后直接打卡补偿到户。

5)主管单位:县林业局。

36. 森林管护

1)项目名称:森林管护补贴。

2)享受对象:从事森林管护工作的建档立卡护林人员。

3)补助标准:4000/年,共390名。

4)补贴程序:本人申请、管护站同意、签订管护协议、验收合格、管护站发放。

5)主管单位:县林业局。

(九)文化扶持

37.广播电视补贴

1)享受对象:在国家、省补贴200元的基础上,应由农户自行承担而无力承担安装户户通双模机费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补助标准:189/户。

3)补贴程序:农户申报、村级核实、乡镇审核、企业安装,验收合格后,按扶贫项目报账给安装中标企业。

4)主管单位:县文体新广局。

(十)基础设施类扶持

38.安全饮水补助

1)享受对象:无力承担到户安装进水管道及设备的建档立卡特困户。

2)补助标准:700/户以内。

3)补贴程序:农户申报、村级核实、乡镇审核、企业安装,验收合格后,验收报账给安装施工企业。

4)主管单位:来凤县凤天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39.基本生活设施补助

1)享受对象:缺乏基本餐具、用具、床铺的建档立卡特困户。

2)补助标准:2000/户以内据实补助。

3)补贴程序:农户申报、村级核实并公示、乡镇审核、乡镇统一购置,验收合格后,按扶贫项目报账。

4)主管单位:县扶贫开发办。

六、有关要求

(一)精准落实对象。严格执行精准扶贫政策,以村为单位,按照政策要求,锁定贫困对象,找准致贫原因,围绕脱贫目标,落实帮扶措施项目。

(二)严格执行程序。严格执行补助标准,坚持贫困户申请、到户核查、村组公示、项目验收、据实报账的程序,将扶持对象身份证、贫困证及相关佐证材料作为申报和报账依据。

(三)加强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要按照各类补贴标准,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加强资金整合,确保各类补贴(助)类资金按标准、程序直接打卡到户、到人。

(四)强化资金监管。严格执行精准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强化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资金监管,完善项目申报、公示公告、招投标、检查验收、资金报账和审计问责及主管人员任期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和安全。

 

 

 

2017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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